本文授權轉載自DPG動物友善網
記者 李娉婷/報導
法律講求證據,而動物保護案件也是如此,台灣大眾常常會難以諒解在他們看來「罪證確鑿」的動保案件為何無法被定罪,其實問題往往就出在對於證據的認定標準及陳述方式。社團法人亞洲環境生態護育交流協會(以下簡稱亞護會)上週末(7日)於台灣台北市舉辦一日動保營隊,課程中多位講師不斷提及保存動物屍體的重要性,而臺北市動保處近年來的幾個案例,就可以告訴你為何動物屍體「會說話」!
身材消瘦的小狗解剖後確認死因為營養不良。 臺北市動保處救援隊長 吳晉安/提供
臺北市動保處動物救援隊隊長吳晉安指出,動保案件定罪與否的重點在解剖,要解剖才能知道死因,而有死因才能跟行為作連結,他過去就曾辦理過一個不當飼養致死的案例,因為在屍體上得到了關鍵證據,才得以成案。
該案件發生在一個環境極好的家庭,獨棟的住家還有大庭院給狗玩耍,台北市動保處第一次接獲民眾通報前往調查時,狗的生活環境非常乾淨、有狗屋、飼料飲水也都有,狗還很開心的在奔跑、與家中的兒童玩耍,看不出飼主有虐待動物嫌疑,由於狗非常的消瘦並有皮膚問題,吳晉安要求飼主應帶狗就醫改善皮膚狀況,並檢查是否有消化道或內分泌問題導致吃不胖。
沒想到隔週另一位動保員前往複查時,狗已經在前一日晚間死亡,吳晉安隨即請動保員將狗的屍體帶回,本來應該要有14-15公斤的狗,解剖時量體重卻只有3.8公斤,解剖後發現狗的皮下一點脂肪都沒有,狗的內分泌、甲狀腺、腎上腺等組織切片結果也都顯示正常,排除狗有消化道系統或內分泌系統疾病的可能,種種跡象都指向狗是餓死的。
隨後,在問訊時飼主說出了關鍵訊息:飼主聽朋友說狗在六個月大前一天只餵一餐就不會長太大。吳晉安表示,這段時間小狗正在發育,應該要讓牠們想吃就吃,飼主因為錯誤觀念一天只給一小碗食物,導致狗過度消瘦最後影響到整個身體機能衰弱死亡,所以這個案子很明顯是疏忽照顧致死,而當時若沒有將狗的屍體帶回檢驗,就會無法定案,因為狗的生活環境完全沒有異狀。
王男在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三地以紅網袋販售放生鳥多年,被沒入的鳥類達數百隻、罰款也累積超過百萬,但因為他名下沒有財產,根本不怕被罰款。 臺北市動保處資料照
另一個靠著動物屍體得以突破的案件,是困擾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動保單位多年的放生鳥攤販:北市動保處自2013年起就發現王姓攤販利用民眾愛心買賣放生鳥獲取利益,動保員多次勸導王男勿以網袋裝售鳥隻,以免鳥類緊迫而死,但王男屢勸不聽,雖然過去三地動保單位皆有對王男開罰並沒入鳥隻,累計罰鍰也已破百萬,但王男名下沒有財產、根本罰不怕,就算曾有查獲死亡鳥隻,也沒有足夠有力的證據可以證明是王男造成動物死亡,案件過去移送檢調單位偵辦的結果是不起訴。
直到臺北市動保處2017年起以動物法醫解剖方式釐清動物死因、並累積兩次案例,確定鳥隻死亡原因皆為不當運送方式導致極度緊迫引起的「橫紋肌溶解症」後,鳥類死亡的因果關係對上了,加上吳晉安對動保刑事案件足夠了解,將王男以疏忽照顧致死、五年內二次再犯移送法辦,在2018年7月,王男終於被判刑8個月,讓此案跳出了沒有意義的罰款循環。
解剖報告證明鳥隻因緊迫而死亡。 臺北市動保處資料照
亞護會近年來不斷舉辦講座,提醒民眾當動保刑案發生時,不要急著將動物火化「毀損證據」,這兩個案件就顯示了保存動物屍體並進行解剖、釐清死因是最後破案的關鍵,吳晉安也表示:「所有的動保案件,只要沒有屍體,根本辦不下去」,透過機警的調查人員及在台灣逐漸受到重視的動物法醫,讓動物屍體上的證據親自證明一切,達到真正的罪證確鑿,為動物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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