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司改決議 鑑定人請出來說話 以釐清真相!
公民記者:朱水文
現行鑑定制度因為缺乏對鑑定品質的要求,造成許多冤案,例如在江國慶案,死刑冤案當事人徐自強、鄭性澤、臺灣大學法醫學研究所教授李俊億、台灣文書鑑定學會理事長張雲芝、台灣文書鑑定學會秘書長陳建同、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理事長尤伯祥、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台北律師公會常務理事林俊宏、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專職律師陳彦亘於2019年3月27日上午在立法院提出呼籲「研議制定並完善專家證人制度,同時檢討現行鑑定制度功能的缺失及其存廢問題。」以及「應設立獨立行使職權的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三項:
一、完善專家證人制度,避免冤案發生:
測謊鑑定、指掌紋鑑定、DNA鑑定、刀器鑑定、血跡鑑定與現場重建通通出錯,使得法院根據錯誤的鑑定判處江國慶死刑,不僅錯殺了一條無辜的性命,更使國家花費一億多元的補償金。
同樣是死刑冤案的徐自強與鄭性澤,有幸遇上吳木榮、李俊億這樣具備專業良知的法醫鑑識專家,接受辯方委託擔任專家證人,才能推翻錯誤鑑定,還原真相事實。證明平反冤案、避免冤案的最佳方法,就是打破官方對專家證人的壟斷。政府還需提出鼓勵學者專家投入民間鑑定的配套措施,才是完善專家證人制度的改革政策。
二、鑑定人出庭接受詰問,不再假裝藏鏡人:
過去有許多冤案平反的案件,都是透過鑑定人出庭進行交互詰問,真相方能水落石出。例如,徐自強案的官方鑑定人以自製的實驗證明「皮膚遭濃硫酸浸泡二小時,表皮仍為完好」,作出悖於常理的推論,所幸法院傳喚該鑑定人出庭進行交互结問,並傳喚專家證人台大醫學系吳木榮教授出庭表明如此的鑑定違背科學原則,才使法官不採信該份鑑定。又例如鄭性澤案開啟再審案後,透過法院傳喚李俊億教授出庭擔任專家證人,才證明鄭性澤不可能移動到羅武雄的位子開槍射殺員警,讓鄭性澤無罪平反。
審判實務上,鑑定人假裝藏鏡人,拒絕出庭已是常態。目前司法院草案要求鑑定人以出庭為原則,有其立法上的必要。然而徒法不足自行,如果司法院還是維持現行微薄的鑑定、差旅與出庭的費用支給標準,鑑定人依然沒有出庭作證的誘因。政府還需提出鼓勵學者專家出庭作證的配套措施,才是完善專家證人制度的改革政策。
三、落實司改決議,成立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
完善專家證人制度牽涉跨院部會的組織改造,不是司法院、法務部能夠獨立完成,而是政府整體的責任。因此,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成立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專責此事,希望能夠在各鑑識領域建立更嚴謹的鑑定標準與標準程序,並強化鑑定人的資格與訓練,統籌解決相關配套措施與監督機制。
司法院在今年2月20日公布「刑事訴訟法鑑定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共有七大重點:
一、要求鑑定人應具備專業能力。
二、鑑定報告應載明有足夠的基礎、可靠的原理及方法。
三、被告得自行委任鑑定人。
四、機關鑑定時從事鑑定之人應於書面報告具名。
五、鑑定人應出庭接受交互结問。
六、法院得就法律意見選任專家學者陳述意見。
七、欠缺再現性的測謊結果不得作為法庭證據。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