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開放賽馬作為運彩投注標的?教育部:將遵守相關法律
立法委員陳曼麗於3月21日假立法院研究大樓召開「如何避免以動物競技作為運動彩券投注標的」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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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從去年底以來吵得沸沸揚揚的賽馬議題,立法委員陳曼麗於3月21日假立法院研究大樓召開「如何避免以動物競技作為運動彩券投注標的」公聽會, 與會的有教育部、農委會、法務部之官員與關懷生命協會、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等動物保護團體之代表。
於會議的一開始,動保團體播放了翻譯自國外媒體、描述賽馬之殘忍性的影片,讓與會者對於賽馬的殘忍有更深的認識。隨後,與會成員針對將動物競技作為運動彩券之投注標的之適法性做出了討論。首先,法務部檢察司科長賴玉佳表示運動彩券之發行、購買確實是一種賭博,但因有「公益性質」而不被視為違反刑法賭博罪之相關法律。
被問及是否有可能將賽馬開放為運動彩券之投注標的,教育部綜合規劃組專門委員王非凡表示教育部不會違反現行之相關法律。此相關法律指《動物保護法》第十條,它明訂:「對動物不得有下列之行為:...... 二、以直接、間接賭博為目的,利用動物進行競技行為」。而該法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委會,故王非凡專委表示將尊重農委會對於該法之判斷。農委會動物保護科陳中興技正則表示,根據《動物保護法》,「不論直接、間接,任何以賭博為目的之動物競技、搏鬥都是違法的」。根據這個說法,若《動物保護法》維持不變,教育部不會、也不應通過任何將動物競技作為投注標的之運動彩券發行申請案。
不過,為了避免未來有心人士企圖透過運動彩券發行來推動賽馬產業之發展,在場之動物保護團體仍訴求修改現行之《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增訂「利用動物競技,不得作為運動彩券投注之標的賽事」。惟在場的教育部官員認為,因《動物保護法》早已有相關規定,且教育部必然會依法行政,故沒有修訂《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之必要。
陳曼麗委員表示「根據報導,美國每天有三匹賽馬死於賽道,為了提升馬匹速度,馬匹遭受用藥、鞭打等不人道對待,台灣不應該發展賽馬,或是把外國賽馬活動當作運動彩券投注標的」,並要求教育部針對「奧運、亞運等國際運動賽事所承認之馬術活動為何?」與「競速賽馬列入運動博弈之適法性」等兩個問題,做出回應。動物保護團體基於保護動物之理念,將持續追蹤體育署之回覆與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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