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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98年度原住民族語文學創作徵文活動開鑼

2009/09/29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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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教育部98年度原住民族語文學創作徵文活動簡章
一、活動目的:
        為積極推動原住民族語文字化,並鼓勵大眾利用公告之「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以提升原住民族社會對於族語文字的運用,能將族語表現於文學創作上,展現原民族文化的活力,達到原住民族語振興與發揚民族語言文化的效果。
二、主辦單位:教育部。
三、承辦單位:屏東教育大學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
四、收件期間:98年8月28日至98年10月6日止(以郵戳為憑)。
五、徵選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均可投稿(凡擔任本活動評選委員者不得投稿)。
六、徵選文類:
(一)新詩:以現代詩形式創作,或改寫古典詩歌。詞數限制60行以內。
(二)散文:包括記敘文、議論文、抒情文、遊記、雜記、人物傳記等,以抒情或記敘的形式創作均可。詞數限制2000詞以內。
(三)翻譯文學:將非本族語言之文學著作翻譯為本族語言者。
(四)短篇小說:詞數限制5000詞以內。
七、獎勵方法:
(一)新    詩:入選12名,每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紙。
(二)散    文:入選8名,每名獎金新台幣2萬5仟元,獎座乙座,獎狀乙紙。
(三)翻譯文學:入選8名,每名獎金新台幣2萬5仟元,獎座乙座,獎狀乙紙。
(四)短篇小說:入選6名,每名獎金新台幣4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紙。
註1:各組投稿作品經審查後,其入選者發給獎金、獎座及獎狀;惟各組獎勵之名額,得視實際投稿作品數量及品質,依評審結果在總名額不增 加之前提調整,各語言別得依實際情況調整辦理;如各組評審結果未達標準者,其獎項從缺。
註2:投稿作品未曾獲政府機關或其他單位獎助或研究經費補助者,得依徵文要點獎勵。
註3:各錄取作品致贈獎座一座及獎狀一紙,共同創作得獎者,得依製作成本自費請主辦單位加製獎座或獎狀。
八、徵選規定:
(一)徵選限制
參選作品應未在任何一地以任何媒體形式發表,亦不得一稿兩投,在其他單位已獲其他獎項者,不得重複投稿,凡經發現,取消參選資格;如有抄襲、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者,自負法律責任,並取消投稿資格,已發給之獎金、獎座、獎狀應繳回。
(二)應繳交資料:
1.紙本
(1)參選作品一式三份。
(2)創作徵文稿件首頁(附錄1)。
(3)創作者基本資料表(二人以上共同創作者,應分別繳交,附錄2)。
(4)著作權授權書一份(附錄3)。
(5)共同創作者同意書(附錄4,個人創作者免交)。
2.電腦光碟一份
(1)含參選作品(doc及pdf檔)。
(2)創作者基本資料表(二人以上共同創作者,應分別繳交,格式如附錄2)。
註1:投稿者以族語撰文,須使用2005年12月15日公布之「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寫作,可自教育部國語會網站-教育部國語會之公告「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下載。
註2:巴宰語和噶哈巫語之作品,請依據教育部九年一貫族語教材所使用之書寫系統寫作。
(三)撰稿規格:
1.撰稿格式一律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繕打。標題:14號字、粗體,內文為12號字,行距為單行間距,漢字為標楷體,原住民族語言書寫拼音文字用Times New Roman字體,逐頁編列頁碼,並以A4規格之紙張列印。(字型規格與範例,請見附錄5)
2.新詩、散文、小說各組作品,必須附漢語翻譯。(字型規格與範例,請見附錄6)
3.翻譯文學作品,必須檢附原文。
(四)收件方式:
1.用「掛號郵寄」或「親交」方式繳交,逾期恕不受理。掛號郵寄地址:「90003屏東縣屏東市民生路4-18號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 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並註明「教育部98年度原住民族語文學創作徵文活動 徵件」。
2.請列印、填寫使用本活動專屬報名寄件封面(如附錄7)。
3.未使用本活動專屬報名寄件封面或以普通郵件寄送者,參選者應自負遺失責任。
(五)注意事項
1.未附參選資格證明文件、未簽署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書、資料不齊或其他不符本簡章規定之事項者,經承辦單位要求補正,未能在期限內補正者,不予受理。
2.繳交之資料,概不退還。
3.投稿作品之族語別以基本資料表上為準,不接受投稿後變更。投稿者請於基本資料表上詳載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說明,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違反此規定,將以違反規定不列入評選。
4.投稿者得同時投稿各類組參與評選,然各類組參賽作品以一件為限。若同時投稿兩類組以上者,須另行填寫基本資料表(基本資料表請自行影印所需份數);來稿字數不合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
九、評審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委員評審。
(二)作品評審期間,不受理有關評審之查詢。
十、獲選作品公布與授權
(一)入選名單預定98年11月20日前於教育部網站(網址:http://www.edu.tw)及國立屏東教育大學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網址:http://ierc.npue.edu.tw/front/bin/home.phtml)公布,並擇期舉辦頒獎典禮及作品發表。
(二)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教育部於該著作之著作存續期間,有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教育部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十一、連絡方式
(一)活動網站(網址:http://ierc.npue.edu.tw/front/bin/home.phtml),可下載本簡章相關文件及表格)。
(二)國立屏東教育大學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
連絡人:鄭清平先生或陳盟方先生
電  話:(08)7226141轉23001-2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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