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博覽季 求職糾紛大哉問
【記者黃小芳/報導】
旁白:
每年引領各大校園的臺大徵才博覽會在本月9號盛大開跑囉,各界菁英不畏風雨集結椰林大道只為尋得一份好工作。
1111人力銀行公共事務部暨職涯發展中心總經理李大華:
今年在全國每年都第一次校徵的臺大徵才博覽會裡面我們看到幾個特色,第一個就是數量,以數量來講今年是297家的廠商,那這個數字打破以往的紀錄,而且展出的攤位有400多個攤位,所以本身來講我們看到很多廠商他是擴大他們的自己攤位跟面向,希望能夠徵到最廣的人才。
暨南大學財經系四年級劉冠庭:
最感興趣的是Deloitte勤業眾信,然後他是會計師事務所,雖然我本身是讀財經系,但是因為會計這方面也稍微有涉略。如果公司滿可以注重在員工訓練,就是譬如說訓練什麼操盤呀,或是訓練對於衍生性用商品這些的就是後期的訓練,我覺得比較看重。
中央大學統計所碩二生翁許瑋:
因為我是念統計所以我希望是,數據分析在產品的研發過程中可以提供一些幫助這樣,工作事項當然是能從事本科系的東西最好,但是如果沒有的話還是先向「錢」看齊。
旁白:
除了擺攤外,更有多家企業直接安排於教室與求職學生進行現場筆試與面試。
而面試就業最容易遇到哪糾紛情境?
第一 你簽署的合約是雇傭契約還是承攬契約,他們又有什麼差別呢?
文大勞工關係系教授李健鴻:
在臺灣最明顯有幾個行業,他們提供的職缺其實都是承攬關係而不是僱傭關係,也就是說不適用勞基法的,那因為我們勞基法只有對承攬勞動者只有在發生職災的時候才有一些連帶的要求保障,對工資工時加班休假休息,這些承攬勞動者的職缺是沒有辦法適用勞基法的。
旁白:
第二 避免新人工作流動率太高,僱主往往會在簽約時要求新人簽訂最低服務年限條款,這樣做合理嗎?
文大勞工關係系教授李健鴻:
這個其實早期勞基法沒有保障,那幾年前立法院已經三讀在勞基法有增訂這個最低服務年限條款的保障規定,也就是說,他可以要求違約金,但違約金必須是在他有提供你訓練付出訓練成本,而且那個違約金必須是合理的符合比例原則的。
旁白:
僱主與勞工在就職前達到共識簽了勞動契約,內容若牴觸位階較高的憲法法律,也是沒有法律效益的。第三 其中最常見的例子就是僱主以遲到扣薪來處罰勞工。
文大勞工關係系教授李健鴻:
因為勞基法明文規定,雇主不得任意預扣勞工薪資,那什麼叫預先扣除,是指在勞工還沒有發生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的違規行為之前就扣錢。
旁白:
而文大就業博覽會也將在5/7 5/8百花池登場,在這個畢業生求職季裡,趕緊記住這些小撇步,別在求職中吃了個悶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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