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罷工將可能沒完沒了
繼空服員罷工事件後,華航再次發生罷工行動。不論您是否支持機師罷工的訴求,或是您譴責罷工行為傷害消費者權益,但您都必需瞭解:
一、罷工必需經過一連串法定程序之後才能執行。在勞資爭議事件處理法第八條中明文規定:【勞資爭議在調解、仲裁或裁決期間,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歇業、停工、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勞工之行為;勞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罷工或為其他爭議行為。】所以,罷工行動的醞釀絕非短時間或毫無徵兆。
(參考資料:立法院法規資料庫_勞資爭議處理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20007)
二、不論國營或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實際經營者為「總經理」,不論董事長、董事,都是由股東所推選,同屬公司所有者,共享公司經營的成果或承擔虧損。所以,當公司發生勞資糾紛而危害營運時,總經理才是最先應出面協調的人。如果總經理無力處理,董事會應重新指派總經理人選。倘若董事會放任不管,則董事會等同背棄股東們所賦予的責任,股東為維護自己權益,應當循法定程序解散董事會重新改選,並依法追究董事會的相關責任。
華航兩度發生罷工事件,顯然管理階層的能力與結構都存在相當大的問題,而且類似狀態,恐怕也不僅止於華航而已。所以,如果國營事業的經營管理模式不作徹底檢討改進,未來不論華航本身或是其他國營事業,恐怕都難免出現類似的罷工事件。而因為政府為最大股東,所以不單只有消費者與一般小股東的權益被犧牲,全民實質上也都是受害者。
這次華航機師罷工行動之所以付諸實施,其實華航管理階層在法定過程中的過度輕忽(或是太過自信),絕對是最責無旁貸。外界所認知的「突襲式罷工」,其實只是工會在實際行使罷工權的策略運用而已,實際上大家更該追究,華航管理階層為甚麼無法在一連串法定程序中,與工會作出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妥協方案,避免最後的罷工行動發生。尤其讓外界質疑的地方在於,機師工會的最大訴求點,在於希望改變飛航任務派遣模式,以避免疲勞駕駛導致的飛安問題。基於華航歷年來發生多次嚴重飛安事故的紀錄,機師工會的主要訴求點應屬合理。就算華航經營高層考慮人事成本問題,也應與工會開誠佈公的進行協商,而且也不應該把節省人力成本,當成公司營利的唯一考量。
相對於空服員、機師,其實地勤人員在兩次的罷工事件中,都成為最無奈的犧牲者。所以未來地勤人員是否也會發動另一波罷工?恐怕在目前的經營管理模式下,誰也不敢拍胸脯保證。
一直以來,國營事業的總經理、董事長,其實都淪為一種政治酬庸。這種「外行領導內行」的模式,造成國營事業大多績效不彰,內部員工也多有怨言。然而,不論哪個政黨,在野時候都會抨擊這種亂象,但執政之後卻也都不思改進,甚至更變本加厲。民眾們必需清楚瞭解,私人企業之所以比國營企業有經營成效,最大問題就出在私人企業不會有外行領導內行的經營管理問題。如果我們無法以法規對國營事業作出有效的人員任用規範,未來無論輪替任何人當政,國營事業的問題將永遠會再不定期發生。
而且,類似的罷工事件還可能引發社會仿效作用。在民主自由的中華民國台灣社會中,連立法院、行政院都曾發生被佔領的紀錄,既然國營事業的員工都能罷工,在貧富差距越來越懸殊的台灣社會,在私人企業中被長期低薪剝削的勞工團體,誰敢保證他們未來不會出現仿效國營事業的罷工行為?屆時,台灣恐將走向歐美國家的罷工常態。只是比起歐美大國,台灣還有多少能力可以這樣內耗?這是我們大家都該面對的現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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