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通過對管中閔的彈劾案,學術界及社會都此一片譁然,認為這是拔管案的延續。而當年主張廢除監察院的陳師孟,如今不但擔任監察委員,而且與其他民進黨政府提名的監委共同攜手,創下憲政史上另一惡例。台灣今日所產生的一切政府亂象,均來自於李登輝執政時期,民國94年6月10日公佈實施的憲法增修條文。當年推動修法的李登輝和所有參與者,都應該為今日台灣政治亂局負責。
憲法增修條文,不但廢除了「任務型國民大會」,使總統權的行使,無需面對民意監督。而且將原本在西方「三權分立」概念中,由立法權再區分獨立出來的監察權,因為監察委員改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因此完全喪失民意機關的內涵,而監察委員也淪為政治打手,喪失「御史大夫」的崇高地位。
在原來的中華民國憲法中,監察院的權責,除了對各級政府官員(包含總統)的彈劾權、糾舉權外,更包括對預算執行的審計權。而更重要的職權,則是對「司法院大法官」及「考試院考試委員」的同意權行使。前者攸關司法權的獨立超然,後者關係政府人才拔擢、銓敘的體系健全穩定之責。
如今台灣政府運作的失能違法亂序,黑機關叢生,一切都是李登輝始作俑者之責,而歷任總統視而不見,兩大政黨交相賊,都無法卸責。而台灣是否繼續向下沉淪,則端視人民的民主素質與認知。或許,這就是民主政治所必需面對的挑戰。
【中華民國憲法原文第 91 條: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由各省市議會,蒙古西藏地方議會及華僑團體選舉之。其名額分配,依左列之規定:
一 每省五人。
二 每直轄市二人。
三 蒙古各盟旗共八人。
四 西藏八人。
五 僑居國外之國民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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