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不實的檢查表 撤換局長後 依舊不賠償旅客所受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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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記者:朱水文

       台鐵會注重公共安全,民眾的生命身體?

       台鐵巡檢記錄表一切正常,怎會是黑暗一片?燈不亮!?有顧公眾安全!

       換了三位局長從周永暉,鹿潔身到張政源,要民眾潔身自愛?台鐵該正本清源!誠心賠償民眾的傷害!

       民眾受傷是事實且有人證含台鐵的員工,鐵路警察,當地派出所警察,都看到民眾受傷的事實,台鐵不信任民眾提出的診斷書影本,卻容許自己員工所提不實的檢查紀錄!

      身為房東的台鐵,卻縱容房客台東縣政府認養的台東台鐵舊火車站機關庫,放任屋頂破爛,有傷害民眾公共危險之虞!

2018年11月12日鐵企地字第1070041533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函
主旨:台端於2018年11月2日到交通部陳情臺東舊火車站機關庫屋頂有掉落之虞及於蘇澳新站跌倒受傷請求賠償一案,本局答覆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院首長民意信箱管理系統107年11月2曰分案(編號:107017700)辦理。

二、臺端陳情屋頂有掉落疑慮之臺東舊火車站機關庫,經查位於本局死台東縣政府簽訂「臺東縣國際觀光魅力據點示範計畫,合作經營契約範圍内,該機關庫之維護修缮依契约係由臺東縣政府辦理。
三、另有關臺端於蘇澳新站受傷申請賠償之辦理情形一節,查本局業以107年9月26日鐵運營字第1070035651號函復臺端表示本案已逾民法197條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兩年之規定,本局依法得不予給付,尚祈諒察。
四、副本抄送臺東縣政府,有關民眾****君反映貴我雙方「臺東觀光魅力據點」契約範圍内之舊火車站機關車庫,現場屋頂有掉落及有公共安全之疑慮,請貴府查明妥處並善盡維護管理之責。
正本:****君
副本:臺東縣政府、本局貨運服務總所、運務處、秘書室(列管第1008號)
局長張政源
本案依分層負责規定授樣業務主管決行
第1頁共1頁

       2018年10月21日發生台鐵新馬車站普悠瑪車禍造成18人死亡及一百多人受傷事件,台鐵進行搶救事件,10月22日見到工地現場,確有台鐵員工未依照2018年10月31日台鐵回函所述[要求同仁於現場作業時,必須確實穿戴個人防護具,以維安全,並已要求相關權責單位確實辦理。]

2018年10月31日鐵運營字第1070040068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函
主旨:有關台端反映蘇澳新站等業務興革事項,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敬復台端107年10月23日院首身電子信箱人民陳情案件

二、有關105年8月25日蘇澳新站停車場受傷一節,查本案蘇澳新站站長於105年8月31日曾致電關心台端並告知相關赔償問題,
本局亦於105年9月8日鐵運營字第10500290009號書函、105年9月30日鐵運營字第1050031.459號書函、105年11月16日鐵運營字第1050037213號書函、l05年『2月22日鐵運營字第1050041621號書函等皆已有告知相關賠償標準及方式,惟期間均未接獲台端提供相關正本單據等資料,另台端於107年8
月23日再次提出請求,本局亦於107年8月31日鐵運營字第1070032975號函請台端於107年9月14日前提供是日受傷相關公立醫院或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出具之診斷書及醫療單據正本供本局審核,惟至該日期(107年9月14日)均未接獲台端提供相關正本單據,故本局於107年9月26日鐵運營字第
1070035651號函復台端表示本案已逾民法197條損害赔償請求權時效兩年之規定,本局依法得不予給付,尚祈諒察。
三、有關10月21曰事故未做好防護措施一節,查本局勞安單位皆會不定期派員稽查,並請各单位加強督導,要求同仁於現場作業時,必須確實穿戴個人防護具,以維安全,並已要求相關權責單位確實辦理
四、另有關蘇澳新站托行李旅客空間一節,查旅客於後站拖大件行李,可經由電梯進出站;前站進出站旅客持輕便行李可經由人行通道進出站,前站進出站旅客持大件行李,可洽售票窗口服務人員協助。
正本:***君
副本:交通部路政司、本局秘書室(院首長信箱列管第909號)、工務處、勞工安全衛生室、宜籣運務段
局長鹿潔身請假  
副局長徐仁財決行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

2018年08月28日臺灣鐵路管理局宜蘭運務段蘇澳新站站長黃東墉書函

敬愛的旅客您好,有關您反映105年8月25日於蘇澳新站前往停車場時跌倒受傷1節,本站謹答覆如下:
經查本站停車場路燈設備照明正常,並依規定每日由夜班站員巡檢,以維設備正常使用。本案當時由本局運務處以書函回覆臺端,並說明車站設備並無故障之情事及後續相關醫療費用申辦事宜,尚祈諒察。
請臺端於107年9月14日(五)前,提供公立醫院或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出具之診斷書及醫療單據正本予本站,本站將依規定審核相關單據。
臺灣鐵路管理局宜蘭運務段蘇澳新站黃東墉敬啟

2016年6月20日鐵工管字第1050019315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函

主旨:有關台端反映「臺北車站施工工人防護及工地安全管理」等情,本局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院首長民意信箱管理系統案件編號105008228.1辦理。

二、台端反映施工工人防護及工地安全管理未確實1節,本局為維護公共工程品質及安全,主辦單位將定期或不定期督導,確實查核工程施工品質、進度管理及勞工安全衛生等是否符合規範,主辦單位亦加強走動式管理巡視,如有不符規定,將責成立約商確實改善。

三、另有關鐵軌應確實做好處置及管理l節,本局將責成主辦單位對儲存材料應按保管材料之種類及性質作適當規劃,管料人員負責管理並勤加檢查,隨時注意材料之進出;另針對易於銹蝕、霉爛或變質之材料,隨時予以適當保養。

四、台端關懷公共建設之熱忱,鐵局謹致謝枕!感謝您的關心,如其他有需要改進之處,亦請您多多賜教!

正本:***君

副本:本局企劃處、臺北工務段

局長周永暉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第1頁共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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