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戒嚴?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開始發猛威 罰死你登山客,絕不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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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戒嚴?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開始發猛威 罰死你登山客,絕不手軟!

 

※ 我犯的罪 連我都不想赦免/ 你卻為了我的罪流下你的寶血/ 值得嗎  不怕我忘記嗎/ 那些我可能一次兩次再犯的錯啊/ 不要鬧啦 不值得你這樣做啦/ 犯錯的人就應該由自己受罰/ 純白無瑕 卻用生命代價/ 不是誰 為什麼你要成為箭靶。(<罪與罰>的歌詞片段,Rap詞:伯恩) ※

 

記得曾經在教會網站上看過這一句話,「但願人們領略到『門遂關上了』這句話的含義是多麼苦澀。」如果因某些犯錯而導致這個山「門遂關上了」,不管是管山官員無擔當、怕生事而把這門關上,或是登山客覺得「行不得也」、「罰金繳不起」就自己把爬山這個門給關上,恐怕這個「含義是多麼苦澀」?恐怕這個就是台灣登山史上最黑暗的一頁?民主的台灣,現在的政府對山林的施政似乎逐漸在山林間又搞起了戒嚴?這是何其諷刺?請問老百姓會允嗎?也許可以說,台灣最不民主的地方,就是政府!

晚近十數年來,台灣在登山及從事野外活動的人口越來越多,期間、其間發生事故的比例當然就會跟著提高一些,這本無可厚非,但是這個政府卻拿這個「出事率」來大做文章,搞出一些有的沒的條條框框,目的不在「導正」登山風氣,而是在讓那些想登山的朋友們「知難而退」?若山友們硬是要入山,萬一「出事」那就「依法」查辦嚴罰?山友們不禁要問,這是個什麼法啊?地方諸侯關起門來搞出個「法」來,並依此裁罰?不爬山的國人以為,你按規定去做不就得了嗎?還罰得到你嗎?但是,如果你是有在登山的人,你自然對這些法不但難以認同,甚至「嗤之以鼻」,所謂「賊政府」的印象大概就這樣點滴形成?

從最近幾件登山「違規」出包的案子看來,地方政府裁罰的金額越來越大,大到讓登山的人「咋舌」不已!有人說,要阻止酒駕,第一步就是「別喝酒」!相同的,要防止山難,第一步想當然而就是叫你「別入山」?但,山就在那裡,人嚮往大自然向山郊走去,本就是稀鬆平常而且是該大大的鼓勵才對,怎麼如此離譜地「開時代倒車」?怕出意外、怕事故發生、怕公部門疲於奔命的「擦屁股」嗎?防止山難的方法很多,但政府卻選擇一種最腦殘的「防堵」方式,「山接纳了你的真挚,也包容了你的罪惡,但你却要承擔因果。」個人登山個人負責,若個人負不了責,在深山裡那就看著辦?正如美國國家公園有這麼一句話:「入山者須自行負責自己的安全,國家公園不能保證能及時救援成功。」這就是山林裡最現實的問題,官員與登山客,乃至於登山客的家屬都應該有這個認知。否則,大家都亂了、都在亂鬥?

果真「重罰有效」嗎?現今管山的公部門其思維就是加大罰錢力道,以收「有效嚇阻」之功(即使這樣做,會將登山這個活動消滅掉都在所不惜)?這可從罰金不斷提升,「成罪」的條件認定也變得愈來愈寬鬆,戒嚴幽靈似乎在山林中飄盪?以下所列只是開端而已,登山與管山的鬧劇將更精采的持續上演著,直到登山這個戲台被公部門拆掉為止:

1.本次(2018年9月)在南三段出包call直升機的葉姓山友被南投縣消防局開出13萬元罰單外,緊跟著將被「求償」相關救援人事和出勤費用高達207萬5000元?

2.今(2018)年8月20日,一對夫妻走完馬博橫貫最後一個山頭~喀西帕南山後摔傷報案求救,據悉本趟救援共出動2次直升機及2梯次的地面救援人員,花蓮縣消防局表示,雖然這對夫妻合法申請登山許可,卻沒有依照花蓮縣登山自治條例規定辦理保險等(包括辦理登山綜合保險、同行者沒有具領隊證照、救護相關證照),因此將連同直升機、搜救人員相關費用,向他們求償。(按,這個求償價碼幾十萬元大概跑不掉?據悉,這對夫妻2017年10月也在新康山發生腳扭傷,由直昇機吊掛下山)

3.今(2018)年8月11日,台中市消防局依其「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對在369山莊因腹痛的一名女山友求償搜救費1萬5304元(以書面命獲救者支付搜救費用),而該女的領隊也因違反該條例規定而被開出2萬元罰單。

4.今(2018)年初有登山團體申請入山卻擅闖未開放山域,1人墜崖死亡、6人獲救,花蓮縣消防局在0817日依規定要求6人支付直升機等搜救等費用超過92萬元,每人各分攤15萬2763元。

 

2011年的228連假期間,百岳老查帶了少數幾位山友去走白姑大山,下山當天下午正好是中山醫學大學學生張博崴獨自上山的時間,只因為他走錯了路,所以沒有在正確的山徑上碰到他,他因迷路而喪命,其父母認為警消單位搜救有疏失,請求國家賠償660萬餘元,一審獲判賠266萬餘元。惟2017年年底二審高等法院認定,「消防單位救援山難事件,目的在於減少傷亡,並不是因此就完全排除人民登山可能有生命、健康或身體受損的任何風險,人民對國家並無享有登山零風險的請求權,且政府如何搜救及對山難地點的研判,也有選擇及裁量權。」山友們,登山是你的事,萬一出事了,政府並不保證能及時救到你,更無法保證你的生命安全。也就是說,你對政府並無享有登山零風險的請求權,但政府現在「依法」可以對你「不當」入山出事有絕對的收費權?大家都知道登山本來就有風險,而現在最大的風險是在你登山出事之後隨之而來的救援賬單?(建議這個爛政府要玩就玩大一點,爾後登山就得先有相當等值的抵押品或連帶保證人,看還有幾個人能、敢登山?「山難」從此就被消防單位給消滅了!這絕對是獨霸全球的「處決」登山良方!這就是典型的「吾雖不殺伯仁,伯仁由我而死。《晉書》」)

台中市消防局表示,從2017年12月至2018年8月已依自訂的「條例」開罰4件違規,另有4件要求被救者付搜救費。百岳老查以為,救火的真是卯起來在山林裡開單搞績效?帳單啊,帳單!登山似乎已經變成一種「商品」?一旦登山出事了,一旦被炒作成浪費社會資源的「公幹、公論」之後,緊跟著而來的「使用者付費」單據就隨即寄達(「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規定「以書面命獲救者支付搜救費用」)。基此,老百姓期望這個能自由而愉悅的登山「小確幸」,還存有幾分氣息?「如果沒有這種小確幸,人生只不過像乾巴巴的沙漠而已。(村上春樹)」嗚呼,台灣的山海休閒活動似乎正在沙漠化?管山的幾乎聽不見或不想聽登山界的聲音,怎麼辦呢?套句綠色和平的口號,「行動,帶來改變」!如果你不面對問題,問題就不會改變。山友們,被掐住了脖子你還能笑笑不當一回事嗎?台灣管山林的政策正逐步走向戒嚴化,你還能再沉默嗎?

~ 百岳老查 2018.10.01.

 

附 記:

1.為官一任,是造福一方,還是貽禍一方?是流芳百世,還是遺臭萬年?眾山友心如明鏡,口碑歷歷!管山的公部門也只有「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能耐而已,欠缺對整個山林休閒活動及文化底蘊的全面性思考,以致推出「殺雞取卵」的管理手段,似乎全世界皆曰此管理方式「不可行」?因此,我們沉痛且誠懇的呼籲政府(中央或地方),管理登山活動不能只看到重罰的面向,而是應該以更廣泛的角度,徹底檢視現行條例、制度以及相關配套措施等須改善之處,讓登山與管登山之間有個合理對話與共同解決問題的可能性?

2.本照片是百岳老查某一年某一次的馬博橫貫之旅所拍攝。登山,本該開開心心,自由自在,是以百岳老查珍惜每一次的山緣,總認為每一個山頭都有許多故事、都有許多情思,縱然下山之後在心底深處仍不時發酵著,散發出淡淡香氣,令人醺醺然,飄飄然,此樂最為甚,這就是登山之妙。登山,為什麼會被、要被官僚及少數白目登山客搞得如此不堪呢?

百岳老查回應1:

《罪與罰》一書是偉大的俄國小說家杜斯妥也夫斯基所寫的一部最深刻、最富於現實意義的作品。他用最犀利的筆觸無情地剖析那個時代俄國的社會現實,深入地觸及社會底層的各個角落,令人窒息地感到,走投無路就是小說的主旋律。書中男主角是位被「貧困逼得透不過氣來的」大學生拉斯柯爾尼科夫,他認為,人大致可以分為兩類:「平凡的」和「不平凡的」。前者必須遵守現存法律和道德法則,循規蹈矩。後者在為實踐自己的理想而有必要時,有權利逾越某些障礙,不受現存法律和道德的約束。

愛登山且澹泊明志的朋友們,面對政府想方設法地摧殘著登山這一領域,你是要做一位「平凡的」人呢?還是「不平凡的」人呢?~ 百岳老查 2018.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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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a 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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