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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受災農戶洽各鄉鎮公所辦理天然災害救助

2009/08/20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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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受災農戶洽各鄉鎮公所辦理天然災害救助 
 
 日期: 2009/8/19 發佈人: 新聞行政科 張淑麗 發佈單位: 屏東縣政府
 屏東縣政府表示,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標準的受災農戶,因莫拉克颱風所挾帶之漂流木造成農田損害,縣府將配合農業天然災救助辦理補助漂流木清理費用,每公頃最高可補助新台幣一萬元,請受災農戶洽各鄉鎮公所辦理,申請期限至98年8月31日止。

縣政府農業處指出,本項補助金額,依漂流木覆蓋耕地面積為計算基準,每公頃最高可補助新台幣一萬元,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標準的受災農戶,始得提出申請。

農業處說明,本項補助受理期限至98年8月31日止,由鄉鎮市公所現場勘查核定。另外,災區如交通中斷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農民無法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申請者,為確保農民權益,請各公所依個案覆實認定,逕予同意延長申請。
(資料來源:本府農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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