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爬山被罰不停?看消防局這個廖化作先鋒的荒謬!

2018/08/27 05:56
18,254次瀏覽 ・ 516次分享 ・ 0則留言
PeoPo推 0
檢舉

照片

爬山被罰不停?看消防局這個廖化作先鋒的荒謬!

 

2018.08.23.聯合報有則與登山相關的新聞其標題直說「又開罰了!」的報導,「本月20日,58歲鄭姓女子與丈夫登山至花蓮卓溪鄉喀西帕南山附近時,她不慎摔傷,右膝腫大無法行走,所幸最後獲救。花蓮縣消防局指出,因兩人登山前未辦理登山綜合保險,也未具有領隊、救護相關證照,將依花蓮縣登山自治條例,針對兩人開罰共4萬元。」地方政府自訂個遊戲規則就要來開罰,天底下有這麼好賺的生意嗎?膽大妄為到這種地步,老百姓還不吭聲?還是不敢吭聲?2003年11月,大紀元電子報曾經刊載一則「有法不依,中國司法之癌」的報導,其中有一段很有意思,「更多的是在法院門前上訪、鬧事,甚至喝藥、自焚的也不鮮見。山東一個農民甚至把法院的牌子換成畜牧局的,法院拘留他,他高聲叫嚷:法院哪裡有人?都是畜生!」百岳老查以為這位中國農友這驚人的國罵叫人嘆服,罵得生動有力直指「法院哪裏有人」的問題核心!如果換個在台灣的地方消防局場景,不知道是否「貼切」?竟然消防單位比交通單位還好「賺」?這個大有為的政府難道跟現在的氣候一樣的「極端異常」嗎?「又開罰了!」這標題下的令人嘆服與心酸!消防局跑去管山,這政府是不是亂了套?

也許,這個開罰事件在不登山的人的眼裡,會覺得說罰得好?甚至還會說罰得太少了?可是若換個角度檢視一下,平常大家開車上高速公路開的好好的,突然有一天,消防單位鑒於事故太多,令消防救護疲於奔命,消防單位卻莫名其妙的提出「交通管理自治條例」(先不提消防單位竟然越俎代庖去訂交通條例,並據以開罰的妥適性;長長的一條高速公路,經過的每個地方政府據以搶錢,這是個什麼世界),說你這個那個違反消防局的該條例而開單告發,如果你是那個開車被罰的人,心裡做何感想?還會說罰得好嗎?嗚呼,私設營寨、立法搶錢,公然將黑手伸入民眾口袋裡的這種「威權」遺緒,還深植在我們這個政府體制裡面!

天欲其亡,必令其狂。古希臘作家歐底庇德斯也說過:「神欲使之滅亡,必先使之瘋狂。」難不成,現在的政府已經在「抓狂」了嗎?可笑的花蓮縣登山自治條例「規定」,你要爬山前必須:1.辦理登山綜合保險,2.登山隊伍中,要由具備初級緊急救護能力,並領有基本救命術證書,或初級救護技術員等相關證照的領隊帶領。若不符這些規定,勸你還是不要去爬山,若去了而「不小心」惹到消防單位的「麻煩」,公定價格是處1到5萬元的罰鍰。花蓮縣消防局這次就因為鄭女摔傷後,痛到無法行走,因而緊急報案求救,搞得花蓮縣消防局出動兩梯次人馬去救援,下場就是鄭女及其丈夫兩人各被開罰2萬元。(不知這個數字怎麼定出來的,價碼標準表何在?)

花蓮縣消防局林局長表示,「民眾須符合規定才能登山,切勿浪費國家資源,讓警消人員隨意冒命、身處險境救援。」但,我們登山的人要質疑、吐槽的是:

1.你們幾個人私設個柵欄,就要、就可對老百姓收錢嗎?公僕可以這樣幹嗎?既有錢收,又可阻絕大部分的民眾去爬山,簡單的說,誰惹到我公部門,我就叫你不開心,甚至斷了你的路?

2.「法治,意味著對立法實行限制!」亦即有些法是不准、不能立的,即使立了這「非法之法」,憑什麼叫老百姓去忍受這個「惡法」?難道公部門針對性地搞個惡法出來,有人認為「對那些我們認爲是惡法的法就不遵從」,那麼法就失去了「普遍性和強制性」,這樣「法就不成其爲法」,法就會瓦解、就無效了?果是如此,那要問當初立法者安的是什麼心?徒然加深政府與人民間的鴻溝?

3.什麼叫「浪費國家資源」?我開車出車禍了而被救援,這算不算「浪費國家資源」?我忘了在家煮東西而引發火災而被救援,這算不算「浪費國家資源」?我運動卻突然覺得身體不適而被緊急送醫,這算不算「浪費國家資源」?我登山踏青卻在山區郊野發生意外而被救援,這算不算「浪費國家資源」?試問,國家成立救援機構的用意是什麼?不要動不動就將「浪費國家資源」這罪狀扣在民眾頭上!

4.雖然山區發生事故,而救難單位也相同要冒一些甚至更大的風險去處理。但是,相信沒有一個人會故意在山區、海域「發生事故」?既然國家有救援機制,這些機制的功能是否應該更被強化,專職專責加上人員訓練精良、救援裝備到位,配以一個指揮若定的統合機制,這才是政府要畫出的重點及對症的藥方!否則只搞些條例消極性的限制民眾接近大自然的這種「便宜作風」,老百姓是看不下去的!民脂民膏養的一批無作為或亂作為的公僕,不嘔死才怪!

5.2000年7月訂定公布實施的「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設置及作業規定」很清楚的標示出「任務期限」:自民國89年7月24日至內政部消防及災害防救署完成立法建置專責機構為止。17年過去了,為何到現在還沒有「完成立法建置專責機構」?這種只想執政卻不想做事的政客體制,老百姓還要吞忍多久?另,國搜中心所訂出的「權責劃分」,其中跟登山、管山與搜救有關的單位有:

A.內政部營建署:所屬國家公園管理處負責山難處理之指導、協調。

B.農委會林務局:負責山道之整建,避難山屋之維護,並支援山區搜救任務。

C.全國體育協進會:所屬登山協會之山區救難組織,負責支援高山雪地搜救。

百岳老查必須嚴正指出,消防局算那棵蔥?怎麼看不出你在登山這乙節有什麼角色?卻暴衝出來扮演著「廖化作先鋒」的荒謬?

「處罰不是萬靈藥,唯有心的反思才是真正改變。」除了最簡便、最惡劣的直接立法開罰以求「嚇阻」外,為政者要思考的是,是不是公部門該有的一些設施、措施、教育以及必要的訓練,做得不夠好或是都沒做,以致讓事故頻傳?當然登山客自身也要自我要求、自我精進,審慎評估每一次的登山活動,以及所可能發生的意外之預防與因應?若事故一發生,就把全部責任推到公部門去,這也不為社會所允許?尤有甚者,一些公部門的主事者誤以為,有效管理就是嚴格的要求,提高嚇阻力就是要狠狠地處罰!殊不知,渠等官員的管山理念中,強調硬性的太多,而人性化的又太少?管山與登山之間的「和平相處」,有那麼難嗎?

~ 百岳老查 2018.08.27.

 

附 記:

本照片(消防局提供)引自2018.08.25.聯合報。該報導說,58歲鄭姓女子(左2)與丈夫(左1)登山前未辦理登山綜合保險,也未具有領隊、救護相關證照,花蓮縣消防局依花蓮縣登山自治條例,將兩人開罰各2萬元。

百岳老查回應1:

用條例、採重罰,企圖以此來遏止山友在山上「出狀況」?這個邏輯性何在?誰無父母子女?誰會不在乎自己的生命?行車走馬都有三分險,何況一些戶外如山域、海域活動,又如一些競賽運(活)動,期間、其間潛藏的安全風險更大?怕出事、怕去處理這些「出事」,就搞個什麼條例來「刁難」一番,要登山客知難而退?若登山客還是執意上山,就再限制你上山必須具備一些條件和技能,再輔以「罰到你怕」來威嚇!再然後,整個山域呈現「空蕩蕩」缺少人氣景象,更讓登山等相關行業及從業人員,歇的歇、倒的倒?最後,整個在台灣的登山活動「氣數已盡」!套句電視用語懷疑這是不是「阿共的陰謀」?

「數十年來,尤其自1990年代以來,世界各國、各式各樣的實證研究一致指出,提高刑罰最好的效果是『沒效果』,最差的效果則是『提高人民的暴戾氣息,微幅增加暴力犯罪』。(維基百科)」古今中外的歷史推演,讓世人更加清楚真理是,「當制度不公走到極致,當制度的壓榨走到盡頭,受壓者是會反抗,而且一發不可收拾。」相信任何執政者或官員都應該引以為惕!  百岳老查 2018.08.27.

百岳老查回應2:

本登山受傷求救並受罰事件,經多家媒體報導,其內容(案情或經過)幾乎大同小異?百岳老查就現有資訊加以評論,並無憑空臆測或加油添醋之處,還請詳查!相信任何的報導或評論都得接受檢驗,若百岳老查之評論有所偏頗則該當更正及道歉,否則一句百岳老查「所了解的不是真相」,實在無補於事件之澄清或進一步之檢討改進!還請知悉真相之山友、先進甚至事件當事人出面說清楚,這對登山界才有正面意義!

記得百岳老查曾在數月前私下回應某位岳界名人說:

有關與管山官僚戰鬥這乙節,自百岳老查投入登山領域以來都一直在進行著,迄今依舊如此!至於撰寫內容須查證等諸多問題,一些事情的發展是動態的,每一個發展階段總會出現適合於當階段的討(評)論,而訊息與證據等逐漸被提出、被釐清之後,自然會有更清晰、更全面的論述,這本自然。

可惜的是,有些事情發生後被媒體報導出來,在第一時間很多當事人都選擇迴避(或說低調),以致記者在短時間內得不到較完整而正確的資訊,所以就盡量向周邊關係去找線索或可能的「答案」,只可嘆這些從周邊關係所得到的資訊有時候不是很正確(如果當事人事後又不出面澄清,這個「誤解」就一直持續著,殊為可惜)。但這都是新聞發展過程中的一部分,除非出現非常致命的錯誤,才需要另行作處理!

百岳老查引述媒體訊息進而加以「引申」與「論說」,旨在「從檢討中求精進」,畢竟山林活動盡量少犯錯誤,才能有一個愉悅而安全的「山行」可言!

~ 百岳老查 2018.08.27.

百岳老查回應3:

有關消防單位等對百岳老查的指教,百岳老查完全虛心受教!畢竟消防單位也是很無奈,由於政府體制的不夠健全,公眾事務本該事事有公務單位管,只可惜,有些事務就在當初主事長官的一句話或是開了一個前例而就讓該管事務「轉了彎」,致有「名不正言不順」之疑慮?消防單位所承接的一些業務本不該屬於其職責範疇的,就這樣因循下來,相信基層消防人員也頗感無言!百岳老查百分百肯定消防人員對社會國家之貢獻,之前也曾經有過多篇專文聲援消防單位,如山難搜救、如捕蜂捉蛇等業務都該回歸到正常專責單位才是正辦。只可惜,十數年來的執政者「維持現狀」的結果,卻苦了這些奉公守法的基層警消人員,在任務繁雜、人力吃緊的情況下,能任勞任怨,默默承接長官所交付任務,誠屬難能可貴!另,百岳老查對登山界裡的「老鼠屎」尤其痛恨,必須嚴予譴責,對渠等所犯下之錯誤,必須深切檢討,找出問題癥結,以防再犯! 百岳老查 2018.08.28.

發言應遵守發言規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