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去爬山 你荷包會有多傷?
違反「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去爬山 你荷包會有多傷?
※ 曲曲池邊路,春來少人行。含水芙蓉葉,春去氣猶清。夕嵐分彩翠,高樹藏鶯聲。乍向風中看,花落更分明。徘徊覺露冷,清宵月影橫。泠泠砭肌髮,疑是曉寒生。一望可相見,一步如重城。所愛隔山海,山海不可平。「作者:littlesen(sam)」 ※
我有著太熱情、太天真的瀟灑本性,對山~她動過情,而山頭上的飄雲太遠也太浮,終於在官僚天威之蹂躪下,我和她各在天一方也各安天命?可望不可及的山林曠野,妳們的輕聲細語透過了幾千萬重的官僚黑幕,傳到我登山客耳朵裡來,輕輕的呼喚但又能奈何?在台灣登山,有如「明河可望不可親,願得乘槎一問津(唐.宋之問)」一般的干擾?就以屏東縣的「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為例(其他已公布的縣市幾乎一模一樣),這個條例共有17條,其中講處罰的就有8條,占了一半之多!簡直就是一個道道地地的處罰條例?百岳老查特地將之整理一下,山友你就知道這個政府有多狠?有多厲害?你爬山不小心觸犯了這個「天條」究會有多傷:
1.違反國家公園法、國家安全法或相關法令規定須申請者,由各該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處理(罰)。這一則是廢話,根本不關縣政府的事!
2.進入管制區要提出登山計畫並依路線及範圍活動,違反者罰6000到3萬元。(緊急危難者,不在此限)
3.進入未開放之山域步道(亦即爬黑山),以及自行開闢路徑(亦即捨管制的「正道」不由)。違反者罰6000到3萬元。(緊急危難者,不在此限)
4.進入管制區爬山沒有依照條例規定攜帶器材如,具有定位功能之器材、可供緊急連絡之通信設備及足夠之電源供應器等。得由警察、消防機關或各山域業務主管機關逕行舉發並提供相關資料移送縣府裁處。違反者罰3000到1萬5000元。
5.進入屏東縣轄區之管制山域爬山,必須由領隊來帶領,而這位領隊必須具備有這「十八般武藝」如,初級緊急救護能力、並領有基本救命術證書或初級救護技術員等相關證照,且優先由具有山域嚮導專業人員證書者擔任之。(若是隊伍當中有一人已具備相關證照或山域嚮導專業人員證書者,不在此限)而且領隊要按計畫爬山,若隊員發生意外事故致危及生命安全者,領隊應執行緊急救護並負起照顧之責。領隊應該替全體隊員辦理登山綜合保險(應包含登山事故保險及登山緊急救援費用保險、其最低保險金額由縣政府公告)。違反者罰1萬到5萬元。
6.海上颱風警報發布時,縣政府得公告禁止進入山域活動,民眾不得進入一般及特殊管制山域;已進入者應於接獲通知後立即撤離(但因即時撤離顯有危險之虞者,不在此限)。違反者罰1萬到5萬元。
7.你進入山區,得經過警察、消防機關或各山域業務主管機關查核、檢驗並要求從事登山活動者提出入山或入園許可等相關文件資料。若你白目拒絕、規避或妨礙前項查核、檢驗者。違反者罰3000到1萬5000元。
8.你進入屏東縣政府所公告的管制山域爬山而生「登山事故」,由縣政府進行搜救時,縣政府可以用書面「命」你支付搜救費用,到底有那些費用須支付呢?如,A.公部門參加搜救人員所增加的加班費、差旅費及保險費;B.縣政府相關參與搜救機關所徵調、委任、僱傭的民間勞務等費用;C.縣政府相關參與搜救機關徵用、徵購、租用、申請政府或民間的搜救機具(航空器、車輛、物品、動物、建物)等之油料耗材水電等費用;D.還有其他因搜救所支付的必要費用。
該條例說,上述的這些搜救費用的計算不得超過登山綜合保險緊急救援費用保險應給付的總金額。「但是」你爬山違反了這個「條例」者則「不在此限」,意思是說,你違反規定去爬山卻發生山難且動用到搜救,這搜救所衍生的一切費用,你都得全部埋單(這個罰款似乎看不到天花板)!
9.透過預先宣告嚴刑峻罰,就能嚇阻人類的犯罪行為;如果已經有人犯罪,透過嚴懲他們來殺雞儆猴,便能嚇阻其他人犯罪。除了正式制度的制裁(刑罰)外,嚇阻理論亦使用非正式制度的制裁概念,當中包括輿論批評、親友的不認同等等(見「嚇阻理論」,維基百科)。依<地方制度法>第26條規定,自治條例中有關罰鍰金額,最高以新台幣10萬元為限。看屏東縣這個條例所訂的價碼從幾千塊到5萬元,為什麼這麼客氣呢?一次最高就直接罰10萬元不是更有「嚇阻」作用嗎?是大環境不景氣嗎?還是罰得太心虛?但是,敬請管山官僚聽聽台灣諺語是怎麼說的:「嚴官府出厚賊,嚴爸母出阿里不達。」這是生活智慧也是俗世哲學!
《禮記》有這麼一則記載說,有一天孔老夫子路過泰山周邊,聽見有位婦人在墳墓旁哭啼得很悲傷,孔子就派學生子路去問個明白,子路問:「妳哭得這麼傷心,好像發生很多很大的不幸事情?」這婦人回:「是啊!以前我公公死在老虎口中,我丈夫也死在老虎口中,現在我兒子又被老虎咬死了。」孔子問:「那妳們爲什麼不離開這裡呢?」婦女答說:「(因爲)這裡沒有殘暴的政令啊!」孔子因此感慨的說:「同學們你們要記住,殘暴的政令比老虎還要可怕!」嗚呼,已經有五個縣市政府公布實施這種對登山人來說是「苛政」的「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難怪登山界有人會有「哀鴻遍野」的感嘆!
其實,大自然的風險有時候很難克服,但對登山客來說,政府管山的公部門卻比大自然還凶險萬分?很多事情是「專業不對口」的有理講不清,或是雞同鴨講的好官自為之,管你登山活動會嗚呼哀哉?好不容易通過科考而晉身在公門,在這個公門裡所做的事就是服務大眾、造福人群的工作,能把自己的職責做好,就是在做服務與造福的事,也等於在修行,所以說這個職業既有錢領又可以修行,理當好好珍惜。只可惜,有些「領錢的修行者」從「渣」變成「霸」,難怪有登山客會哀怨地說,登山路真是一條「淚涔涔」的路!
~ 百岳老查 2018.08.09.
附 記:
本照片引自2017.11.20.北台灣新聞網。該報導指出,11月19日大同鄉加羅湖迷失方向的張姓男子,搜救人員20日上午11時於多門山附近尋獲該迷途男子,其意識清醒,無外傷,惟有失温現象,經於原地保暖,恢復體力後,由搜救人員合力將其護送下山。消防局籲請民眾從事山域縱走攀登、徒步健行、溯溪、露營或相關山域戶外活動時,務必事先調查山域地形及路線,並備妥相關登山裝備器材,如登山活動範圍涉及特殊管制山域,應由登山專業領隊帶領,以避免山域意外事故再次發生。
百岳老查回應1:
山行不須法綁,山禁過了頭?如今管山官僚為刀俎,山客為魚肉,怎麼辦呢?太上失德,法令滋起!以前曾聽說,台南高院的法官提及:「民不與官鬥、企業不與政府鬥」,老百姓質疑的是,不鬥可以,但民眾權益何在?據悉,「在耶穌的傳道裡,政治和宗教是密不可分的。他在逾越節時挑釁地闖入聖殿,群眾稱呼他為『大衛之子』和『以色列的王』,這個事件導致他的受難。可見偉大胸襟的宗教家他們都看到了底層被剝削的慘境,而奮不顧身為人民發聲而犧牲了自己的生命!」只可恨民主的台灣管山官僚仍舊停留在戒嚴時期心態:「我就是老大!我說了算!」民不與官鬥這是國人普遍的心態,管山的官僚說這就是這、說那就是那,老百姓還有、還能置喙嗎?岳界就這被吃死死嗎?登山界的諸多龍頭大社團發起個「解除山林戒嚴真改革 良心救山林」活動?看看已是百孔千瘡的政府怎麼回應? ~ 百岳老查 2018.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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