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清白 6603天謝志宏案義務律師團將第九次非常上訴狀送請最高檢察署重審
公民記者:朱水文
2018年07月26日上午十點,律師團葉建廷律師、涂欣成律師及黃致豪律師、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等聲援團體,在最高檢察署大門召開記者會,對謝志宏案發表聲明並將第九次非常上訴的狀,送入最高檢察署。
長期為謝志宏辯護的涂欣成律師說,謝志宏失去自由已經十八年,監察院報告顯示,本案科學證據有瑕疵,欠缺物證、謝志宏的自白亦有刑求之嫌,其自白內容、共同被告郭俊偉的指證,也全部與現場狀況、法醫報告不合。這顯示,法院判決謝志宏殺人,不但欠缺證據,且有判決理由矛盾、重要證據漏未調查等違法。
黃致豪律師表示,本案告訴我們的就是,在台灣,你要製造一個冤案有多麽容易——不可信的測謊報告,以及同案被告的指證。同案被告的指證雖非不能作為事證,但在謝志宏案中,另一位被告郭俊偉陳述內容前後不一致的情況,在過去十八年來卻從來沒有被偵察機關正視過。黃致豪律師期待,江惠民檢察總長可以為謝志宏提起非常上訴,讓他「成為台灣第七位獲得冤獄平反的死囚」。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葉建廷律師表示,謝志宏的案件可說是所有誤判因素的總和:所有誤判因素裡面都會有非任意性自白、對科學證據的錯誤解讀以及法院對被告有利證據的漠視。葉律師也指出,謝案還顯現另一個冤案常見的問題——有利被告的證據或錄音檔,往往會「剛好遺失」,或「剛好不錄音」,全案在偵辦時的重大瑕疵,不言而喻。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無論是監察院的調查報告,還是更審法官未作迴避,都一再凸顯了謝志宏案的程序瑕疵。這些瑕疵,不但嚴重違反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對受公平審判的權利,也違反了台灣刑事訴訟法中的迴避規範。邱伊翎進一步呼籲,檢察總長應儘速為這些具有程序瑕疵及冤案可能的案件提出非常上訴,以落實人民的基本權利,也避免讓這些案件「在輿論壓力下成為犧牲品」。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陳昱廷律師表示,謝志宏案涉及許多嚴重問題,其中測謊部分,所凸顯的正是台灣目前科學鑑定沒有標準可循的問題,以至於「品質良莠不齊的鑑定報告通通進到法院」,沒有堅實的事實審、無法判別何謂堅實的科學證據,自然很容易造成冤案。
國際特赦組織台南小組的劉璐娜則說,自參與謝志宏的救援行動以來,「就連我們非法律專業的人,都可以明顯看見謝案判決過程中許多的不合理與疑點」,這點也促使他們站出來要求,「不要讓錯誤或不公平的審判成為劊子手」。
歷經14年死牢冤獄的鄭性澤表示「死刑執行之後,就不可能回復了」,他自己在獲得重新審理的機會之前,監察院也曾為他提出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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