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海語音短評 (17) 雞賠牛 牛賠雞 你說有道理嗎 ?
明海語音短評 (17)
雞賠牛 牛賠雞 你說有道理嗎 ?
一隻雞和一條牛在路上相撞,雙方都互有責任,彼此必須賠償對方。送進醫院後雞和牛都死了,結果法院判定雞必須賠給牛一頭牛,牛必須賠給雞一隻雞。
這當然是虛幻的,再怎麼相撞,雞不可能撞死牛。可是在台灣的街頭經常發生這樣的事。換個說法你就懂了;
我比較關心的是【交通賠償的法律問題】
兩輛車相撞,車撞壞了,人沒受傷。一輛是國產小車另一輛是千萬超跑。超跑撞壞了小車,佬子有的是錢,小事一樁,賠個幾千塊錢了事。小車撞壞了超跑,路上那麼多的車偏偏挑錯對象,一輩子也賠不完。你說這樣合理嗎?
車子是交通工具,道路是這工具使用的舞台,每一車都有平等的權力在舞台上移動或停靠路邊不動。車禍大多是可避免而未避免的意外,蓄意的破壞不在本文討論的範圍。既然每一輛車都有一定的風險,所以一旦上路就該有承擔風險的準備。為了降低意外的損失車輛必須支付保護費,這稱作保險。
所以在公共使用的道路上發生車禍意外,根據事故責任的大小,賠償應該有不同定額,更應該有最高限額,和車輛本身的價直無關。你要將千萬甚至數億的東西拿出來炫耀跑到道路上來,你自己該有承擔不能全叫別人賠。不能因為雞撞死了牛,就要賠一隻牛。
再舉個例子你就更懂了,各種旅行或公共遊樂場所都會收取定額的保險費,出了險理賠,不會因為你的腰帶較寬、體重學歷較高所以就有較高額的賠償,天子與素民身價相同賠償一樣。當然比較高貴的你可以自己另行購買其他高額保險,那是你自己和保險公司之間的風險賭局,車輛也應該如此。
希望立法院能夠盡快修法。
公民記者 謝明海 20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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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709/1208526.htm?from=fb_et_news
7日清晨,隧道裡工程車上有3名工作人員,在清晨5時許已完工,原本可下班離去,為求慎重,主動加班再次巡查隧道內燈具,不料,被後方游瀚甯急駛而來的「小牛」撞上。49歲張姓工人傷重不治,另兩人一人右手擦挫傷、頭部骨折,趙男大腿和骨盆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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