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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掛五星旗」與「鼓吹中國併吞台灣」都不屬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

2018/06/13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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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20180613社團聯合記者會》
連署團體:台灣社、台灣北社、台灣中社、台灣南社、台灣東社(花蓮)、台灣東社(台東)、台灣客社、台灣教師聯盟、台灣憲法學會、台灣教授協會
時間:2018年6月13日下午2時30分
地點:台灣北社會議室

主辦單位:台灣社
主持人:台灣中社社長廖宜恩

出席者:
台灣社社長             張葉森
台灣社副社長           余文儀
台灣社副社長           張復聚
台灣北社社長           李川信
台灣北社秘書長         潘威佑
台灣客社副社長         陳彩仁
台灣客社副社長         劉鴻水
台灣南社社長           翁銘章
台灣東社(花蓮)副社長   吳建銘
台灣東社(台東)理事     劉炯錫
台灣教授協會副秘書長   陳俐甫
台灣憲法學會理事長     許慶雄
台灣教師聯盟理事長     蕭曉玲

「懸掛五星旗」與「鼓吹中國併吞台灣」都不屬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影片)
https://youtu.be/4AyLNWnsBRY

《社團聯合記者會》「懸掛五星旗」與「鼓吹中國併吞台灣」都不屬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相片)
https://photos.app.goo.gl/uD4rhNeSWxUH5Ph1A

台灣由於長期受到中國國民黨黨國教育的洗腦,以及死抱一部早被中國人民廢棄的「中華民國憲法」,導致人民欠缺近代立憲主義國家的憲法知識,更缺乏得以讓民主深化的憲法文化!從最近的「懸掛五星旗」與「鼓吹中國併吞台灣」都被視為言論自由,就是濫用言論自由與表現自由的典型案例!更荒謬的是彰化田中分局警察居然在保護佔據寺廟作為「中國共產黨社會主義基地」,準備消滅「中華民國政府」的建商。因此,我們為了防衛台灣的民主制度與人權保障,提出下列幾點聲明,嚴正呼籲政府應積極作為,取締為敵對國家--中國--宣傳的言論與作為。

言論自由權並非可以自由言論、表現自由權並非可以自由表現,兩者完全不同,這是憲法與人權的基本常識。例如:言論自由權並未包括誹謗他人的自由發言,說謊、詐騙、為敵國或犯罪集團宣傳威脅言論、播報假新聞,這些都是人權之外的行為表現,也是各國都立法禁止的犯罪行為,當然是行使表現自由應該有的限制基準。

台灣保障言論、新聞等表現自由的對象是,堅持民主政治、自由人權的台灣人民與團體。各國對於表現自由、言論自由或各種人權的保障,都是以維護憲法與人權的國民為對象,以維護國民人權,保障民主制度為前提條件。因此,外國人或是與敵對勢力勾結,危害國家社會安全的表現、言論,都不是表現自由、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也都是屬於各國立法禁止的犯罪行為,必須依據狀況限制、禁止、處罰。

美國國務院公布二○一七年年度人權報告指出:「台灣媒體所有權集中在台商、港資,被中國操控,嚴重影響新聞自由、台灣民意。台灣媒體因為政治親中、節目播放、廣告利益與股東在中國投資的考量,媒體會發布扭曲與對中國有利的假新聞,打壓台灣人知的權利與信心」。可見台灣大部分的媒體已喪失為國民知的權利服務的公共媒體功能,甚至許多親中媒體也已經成為北京政府的傳聲筒,努力宣傳習近平稱帝後,中國將成為世界霸權,以迷惑台灣人民。這些媒體已違反公共媒體的角色,政府自然有權基於保障國民知的權利,對於這些使用有限的公共財及公共資源(例如,採訪權、記者證、電波頻道、地下公共管道線路等),但卻勾結敵對國家的親中媒體給予撤銷執照的處分。民主法治的國家也都將為敵國宣傳的媒體,排除在新聞自由保障的範圍。

    最後,我們嚴正呼籲民進黨政府,言論自由、表現自由、新聞自由等人權的保障是有其對象、範圍,以及基於人權調整的內部性制約。那些與中國勢力掛鉤的政黨團體與媒體,都不應該是表現自由、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的保障範圍。政府應該積極取締在台灣插五星旗,以及協助北京政府併吞台灣的政黨、團體與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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