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上釘子就用榔頭?
什麼時候,台灣人民的財產權竟然不敵公務人員的一句話。
碰上釘子就用榔頭?
『老農必須體認時代的潮流已使他不得不與美麗的田園割捨。』台中市政府地政處官員所說的這句話,將被列入台灣新土地改革,國土再利用的歷史年鑑當中。
什麼時候,台灣人民的財產權竟然不敵公務人員的一句話。
環境法律人專家2009/03/25召開記者會指出,農再條例涉及人民財產權應以法律規定,但其將近1/4的條文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已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農村再生條例裡面有四分之一的條文,等於授權條文,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這樣的條例也可以在國民黨一黨獨大的立法院一讀通過。人民的權利竟然是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郭冠英所言不是全錯,台灣不如中國。(資料來源:由人民意願定之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33206 )
農村再生條例更是有如共產極權的高壓統治思維:『在主管機關指定的「農村再生計劃地區」範圍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人數超過五分之三,且土地面積超過三分之二的同意,區域內其它的私有土地,就只能選擇被徵收或價購。一旦被圈進,都要被迫強制「徵收、重劃或協議價購」』,就算該區有五分之二的人提出異議,也是僅供參考,毫無實質作用。((資料來源:『農村再生條例』是台灣走向共產領導的前奏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29069)
民視新聞2009/07/20報導了一則台中市永春重劃『老農的泣訴』引起網路上熱烈回應,台中市府地政處的回函竟然是『老農必須體認時代的潮流已使他不得不與美麗的田園割捨。』。(資料來源:公務員之恥是謂國恥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39615)
也有朋友來信表達他的看法,他說:『國土利用,若因少數釘子戶反對到底,以致未能充分發揮土地使用價值,則也算社會之損失。』這是一個好問題,我們就利用公民新聞平台讓大家暢所欲言,來好好討論這句話的基礎。
這兩年台灣從中國進口了一個名詞叫做『釘子戶』,透過電視影像傳達,讓我們很快的瞭解他為什麼叫釘子,因為旁邊都剷平了,只有他一戶人家金雞獨立看起來像個大釘子。就像天安門肉身擋坦克那位青年,這釘子戶的下場一定是失蹤了。
問題在於釘子到底是如何消失的?是公權力透過法院的強制執行而為之?還是『不作為』的無能政府和承辦公務人員放任財團或地方勢力,以幾近私設刑場的方式,用恐嚇、暴力來逼退他們眼中的釘子?如此鴨霸的政府和黑道有何差別?
公民記者 謝明海 2009/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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