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憲立委呼籲強制托育機構裝設監視錄影器
公民記者:朱水文
立法委員林俊憲於2018年03月20日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近日幼兒園與托嬰中心的虐童案件頻傳,連帶曝光許多過去被忽略且令人心碎的虐童案件,會盡速針對修法強制托育機構加裝監視器與幼教法加重罰則等部分去提案,使虐童案件不再發生,讓我們的社會不要再出現下一個受害的小接與傷心的家長。
許多雙薪家庭在沒有親人能幫忙照顧下,3歲以下小孩平均每月托育費用16,003元,3-6歲每月托育費用8,718元,若有兩個小孩的家庭等於大半的開銷都在在托育費,家長付出大筆的金錢只求自己的小孩能得到妥善的照顧,如今卻可能花大錢反讓小孩遭受虐待,這是所有家長都不能接受的事情。
孩童遭到惡質老師與幼保人員的粗暴對待,可能使孩童留下心理陰影,對未來產生不可預期之影響與後果,然而父母卻往往因「舉證困難」而尋公道無門,他要求政府針對幼教托育安全問題做出改善,務必加強監督工作,並支持修法強制托育單位裝設監視器與加重罰則,以杜絕虐童事件發生,還給家長安心的托育環境。
政府為鼓勵生育、解決少子化問題,正積極推動公共托育,但政府若沒有提供一個健全的保護機制與安全的托育環境,如何組讓家長放心的將孩子交給托育機構,廣設公托的方向固然正確,但前提是先完善托育機構的安全體制?讓人民安心、父母放心才能提升生育率、解決少子化問題。
2015年新竹發生嬰兒被托嬰中心的保母用尿布蓋住臉部窒息而亡、2017年台中發生嬰兒送至托嬰中心,接回時卻發現骨折與腦震盪,園方卻用無監視器之理由拒絕承認疏失,許多令人心碎的案例中,托育機構皆未裝設監視器,或是監視器數量不足存在死角,當孩童發生事故或意外時,在沒有影像證據的情況下,托育機構時常能藉此推卸責任與逃避罰則。林俊憲認為,台灣現行法律中沒有規定托育機構必須裝設監視器,等於是放任惡質托育機構規避法律責任的幫兇。
現行針對保母或托育中心虐待兒童的案件,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可對幼保人員與托育機構同時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鏡,並公布其姓名或名稱,此外,供兩歲以上兒童就讀的幼兒園,另可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處負責人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之罰鍰。林俊憲指出,目前的問題出在對孩童管教不當情形若無明確傷害證據,難以依《兒少法〉第97
條開罰,只能依〈幼教法〉懲處,但〈幼教法〉之罰鍰金額過低,且也不用公佈幼兒園之資訊,不足以給予托育機構足夠的懲戒;因此,有必要修法強制托育機構裝設監視錄影器,並明定其定期檢查與重罰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