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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國恥日 法稅改革聯盟志工抗議聾瞎法官

2018/03/12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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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司法國恥日 法稅改革聯盟志工抗議聾瞎法官

 

記者林天明/台中報導

近日媒體報導,溫哥華一對夫婦遭稅務局濫用公權力,使全家生活受到嚴重衝擊,加拿大法官判決稅務局以高壓手段惡意查稅,侵犯人民的憲章權利,應付約3900萬元的巨額精神與名譽損失賠償。反觀台灣,政府連續4年超徵稅收超過5000億元,稅災案件層出不窮,當人民遭受國稅局濫稅迫害時,行政法院的法官是否會為人民伸張正義?法稅改革聯盟志工們,在3月9日「司法國恥日」前往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及國稅局,抗議公然漠視對人民有利證據、背離證據法則、枉法裁判的「聾瞎法官」。

 

學者統計台灣稅務訴訟人民勝訴率僅6%,行政法院被稱為「敗訴法院」。依據司法院資料,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判,2012年林秋華法官共審68件稅案,劉錫賢法官共審56件稅案,人民百分百敗訴。2016年莊金昌法官共審54件稅案,其中53件人民全敗,另一件只將罰鍰減半,人民還是敗訴,等同敗訴率也是百分之百。法稅改革聯盟志工劉先生表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網頁上,醒目的『讓正義在個案中彰顯,是我們中心信念;保障人民訴訟權益,則是我們始終如一的堅持』口號,對比三位判決人民百分百敗訴的法官,實在很諷刺!」

 

3月9日被譏諷為「司法國恥日」,起因於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林秋華、莊金昌及劉錫賢三位法官,引用已被刑事法院判決無效而廢棄的起訴書,駁回太極門稅務案件,無視事實證據,違反迴避原則,做出枉法裁判。林秋華在記者會上公然坦承判決時忘了對人民有利的證據,引發眾多學者專家、法官、律師在法稅研討會或論壇中猛烈撻伐。法稅改革聯盟志工蔡先生表示:「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黃俊杰認為太極門案是稅法上的228事件。2007年就已經獲得法院三審判決無罪、無稅確定,國家司法認定敬師禮是贈與性質,依法屬免稅所得,林秋華、莊金昌及劉錫賢三位法官卻濫用心證,完全不採當事人所提事證,人民不要這種又聾又瞎的恐龍法官!」

 

人民期待多年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終於施行,原本立意良善的「納保法」經過司法院執行後,完全走樣。司法院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不顧專業、不管良莠,讓號稱敗訴法院的現任62位行政法院法官,全部就地合法。前大法官許玉秀直指,原本納保法要淘汰的稅務法官,反而形同獲得晉身機會。張靜律師指出,就地合法,新瓶裝舊酒,辜負了稅務專業法庭的立法美意。前臺南縣縣長蘇煥智律師批評,根本是換湯不換藥。法稅改革聯盟志工們在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前,以特大龍蝦來諷刺恐龍法官,高喊「聾瞎法官 人民無望」、「聾瞎法官 快滾蛋」!志工洪小姐表示,「人民有依法納稅的權利及義務,全民應該一起來,督促稅捐機關撤銷所有違法稅單,督促政府公開公正遴選稅務專業法官,為人民伸張賦稅人權」。

照片

圖一:法稅改革聯盟志工們在臺中高等法院前,以特大龍蝦來諷刺恐龍法官,高喊「聾瞎法官 人民無望」、「聾瞎法官 快滾蛋」!

圖二:法稅改革聯盟志工們,在「司法國恥日」前往國稅局,要求撤銷違法稅單、廢除稅務獎勵金、超徵稅收返還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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