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前天兩大報紙(自由.聯合)、電視台(TBS)報導「同志女友爭取保留網誌遺物」新聞,網路很起很大迴響,截止至今天為止本則新聞關注人數衝破五千多人,甚至奇摩搜尋打上「網路遺物」出現上千筆相關結果,我在14日公視公民新聞網「PeoPo」發了此新聞稿,因為是「公民」記者所發出來的新聞,不過,卻有人認為又是一樁賣人掉淚造假新聞,我還是要說明一下。
公民記者的困難
查證v.s.真相
當天我接獲此案件時,問題非常棘手,在努力奔走查證之下終於和當事人連絡上,試想不是一位正職專業記者,對方卻要接受所謂公民記者採訪的確有所困難,此時只能表明身分,在相互取得信賴下接受採訪。因為當事人情況非常特殊,且是位女同志,我們在訪談過程中了解事發經過都是跟專業記者一樣。不過,更大問題來了,當事人說了很多細節卻不願公開,雖然不是憂關事件主軸,這是她的隱私權(這裡的隱私權也包括新聞來源和電話),我們更不能像囚犯問罪般言行逼供強人所難!因為始終都不願公開露面,也被埋下新聞專業一筆。當初我發了此新聞,諸多記者就開始跟進追「網誌遺物」新聞,有電視台記者、報社記者,紛紛加入「搶人」大戰。在我第一手採訪後同意授權給中央社發出。但我也不是不知道同仁的好心,當事人始終也未公開受訪,不過當事人訴求主題才是首要。
雖然公民記者是不是記者定義迄今仍模糊,但相關新聞自律、倫理、查證,無庸置疑和一般記者一樣,報導新聞犯了錯如造假新聞,除了開除且要負相關法律責任這是逃避不掉的,每位公民記者能在前車之鑑三思後再進行平衡報導,報導與事實成正比相對會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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