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汽車燃料「費」非汽車燃料「稅」』
汽車燃料「費」非汽車燃料「稅」 | |||
日期: 2009/7/16 | 發佈人: 新聞行政科 張淑麗 | 發佈單位: 屏東縣政府 | |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到稅務局要求補發汽車燃料「稅」單,其實正確應是汽車燃料使用費,由各縣市監理單位發單徵收,稅務局籲請民眾若有相關問題應找各縣市監理機關處理。 稅務局指出,每當繳納汽車燃料費時,就有許多民眾因為將該費用徵收誤認為是「稅收」而跑到稅務局申請補發汽車燃料稅單,或於繳納使用牌照稅時誤認為是汽車燃料費,而向稅務局表示已繳納。 稅務局加以說明,汽車燃料「費」與汽車牌照稅的徵收機關是不同的,所以提醒您若沒接到汽車燃料費單,應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開單繳納,可不要多跑一趟?枉路到稅捐稽徵機關要求補發汽車燃料費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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