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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死亡給付是否課遺產稅?國稅局說了算

2018/01/12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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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壽險死亡給付是否課遺產稅?國稅局說了算

 

記者江雲淑/桃園報導

法稅改革聯盟持續在台灣各地推動「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運動,1月3日應邀在桃園市中壢保險公司開講,宣導「稅改,沒有人是局外人」,呼籲大家重視自己的賦稅人權,沉默就是漠視自己的權利、縱容國家機器不合理的剝削。

 

關於壽險死亡給付是否需課遺產稅?金管會指出,保險法雖然有規定死亡及年金給付不得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但如果涉有規避遺產的情形,稽徵機關仍然可以按照稅法的<實質課稅原則>辦理,而什麼是<實質課稅>呢?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稅捐稽徵機關認定課徵租稅之構成要件事實時,應以實質經濟事實關係及其所生實質經濟利益之歸屬與享有為依據。也就是說,如果國稅局認為保險給付對受益人來說是「實質經濟利益」,那麼就可以根據這個原則進行課稅。

 

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節稅手冊>裡最低稅負制特別提到:

(三)保險給付: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超過3,330萬元者,扣除3,330萬元後之餘額應全數計入。但同時金管會也曾經針對透過保險來節省稅負的投保動機,數度對保戶提出警告,因為國稅局仍然可以根據「實質課稅」的原則,將給付給指定受益人的理賠金,計入遺產並進行課稅,而且如果被認為有逃稅疑慮,除了要補稅以外,國稅局還可能額外開罰,這二者之間出現嚴重的矛盾現象,顯然是陷保險業務人員於不義,台灣稅法多如牛毛,也就在如此巧立名目之中,國稅局不依法課稅,在人民無法為自己爭取有效的救濟下,又為年年超徵的稅收增添一筆冤魂。

 

主講人張小姐在會中特別提到,國稅局的行政裁量權過大,繳稅與否全由國稅局來認定,國稅局開出稅單應該要有證據才對,但稅務員卻反過來要求人民自己舉證,證明自己的清白;現場播放曾建元教授的案例(我家火燒厝,國稅局趁火打劫)的影片加以說明。國稅局甚至恣意認定刑事法院的判決不算,對司法機關的判決置之不理。而稅務人員握有財政部9528條的解釋函令,並沒有經過立法院立法通過,然而國稅局卻把它當法律使用,其中諸多違憲條文,做為強徵課稅的依據,集行政、立法、司法三權於一身,做風囂張。稅制不透明,趕走多少外資。

 

現場一位保險業務員分享交流時,提及他曾經有位客戶申報遺產稅時,因國稅局認定其經濟狀況良好,就將他的壽險死亡給付當作遺產課稅,所以客戶就對保險業務員產生嚴重的質疑,他問是否有救濟的管道解決?法稅改革聯盟志工表示,現行的行政救濟,人民的勝訴率低於6%,且行政法官不自為判決,而將稅單撤回稽徵單位另為適法之處分,國稅局將稅單金額修改後,又重新開出稅單,形成萬年稅單。救濟制度失靈,等同無效,人民就在國稅局與行政法院間如同絞肉機般輪迴,苦不堪言!建議除了透過法稅改革聯盟的粉絲網分享給更多人知道外,可以尋求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來協助,並希望透過民意代表傳達人民不滿的心聲和修改稅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急迫性,前後任財長張盛和、許虞哲均曾大言不慚的說——反對刪除查稅獎金,因為待遇不高,不足以養廉,要講人權就不用課稅了...等。曾經被立委廢除的查稅獎金,死灰復燃,改為以沒有經立法院通過的行政命令方式繼續編列稅務獎勵金,等同變相鼓勵稅務員不擇手段積極查稅。法稅改革聯盟積極提出:反超徵、廢獎金的訴求。

 

現場邀請大家連署[稅改十大建言]https://goo.gl/forms/CW98ODxMVjwI3E9F2

及上法稅改革聯盟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FFFTax/ 按讚支持,希望更多人加入,匯聚全民呼聲,人民唯有賦稅人權覺醒,才能督促政府法稅真改革,締造國富民強的祥和社會。

照片

圖一:法稅改革聯盟應邀在壽險公司開講,宣導「稅改,沒有人是局外人」,呼籲大家重視自己的賦稅人權。

圖二:法稅改革聯盟志工張小姐解說壽險死亡給付是否需課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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