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鄉教育新條例 延任職年限留師資
【記者薛惟中、謝宜臻綜合報導】在小朋友成長階段中,老師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但根據國立政治大學教育系研究,台灣偏鄉教師平均留任年數僅有4.5年。
全國教師工會總會理事長張旭政表示:「現在偏鄉學校最大問題是師資不穩定、流動率高,代理、代課教師比例偏高,影響學生學習的穩定性。」為穩定偏鄉師資,立法院在21號三讀通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要求未來的偏鄉教師需服務滿六年才能申請調職。
目前法律規定,國民中小學教師必須在同一所學校實際服務滿三年,才能申請轉調至其他所學校。若是師資培育公費生,取得教師證書後,至少須於偏鄉連續任職至少四年。而新法通過後,未來透過偏鄉聯合甄選及公費分發取得偏鄉教師資格者,必須在同一所學校服務至少六年。
根據教育部統計,104學年非偏遠與偏遠地區的國中小教師中,教學年資未滿五年的比例為17.4%及28.3%,而在年齡未滿三十歲則為8.1%及12.8%。兩項數據顯示出,資歷與年齡淺的偏鄉教師比例較高,可見願意深耕偏遠地區的人數相對較少。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教育系學生連欀婷表示,六年的時間規定可能使教師的教學及其對偏鄉的歸屬感較為穩定。不少師培生亦肯定六年期限除了能加強教師對學校的歸屬感,更能看見學生完整的成長歷程。偏遠地區教師對此也持正向看法,認為新法確實能吸引更多人才投入偏鄉教育。
東澳國小校長鄔誠民補充,雖然六年的時間在法條上看來是限制,但他認為限制就是誘因。「對於需要有一份工作的教師而言,在都會區沒辦法擠進那個窄門,為了要有工作,他會來到偏鄉。」
雖然有人認同政府為降低教師流動率強制規定任職年限的作法,但仍有學生認為,六年期限太長,反倒會將人才往外推。政大教育系學生洪琳淵表示,成為正式教師需讀四年大學,再加上一年的實習,若再多出六年的規範,便如同為國家簽了十年的條約。「對於想要回自己家鄉教書的師培生,會變得蠻不方便的。」
對此,專家則表示想留下教師最重要的還是在於喚醒他們對偏鄉教育的使命感。政大教育系教授、前平溪國小校長林進山表示,教師若無心於偏鄉教育,強留也不是辦法,「把他框住他也未必會留住,你不如讓他從內心的激發,可能更好。」
新法上路後,能否真正降低偏鄉教師流動率,還有待觀察。政府雖然能透過法律將教師留下,但維持他們不分地域,對學生的熱情,才是穩定偏鄉師資治本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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