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守自盜大膽網路拍賣銷贓
監守自盜大膽網路拍賣銷贓
【記者郭政隆/嘉縣報導】嘉義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於98年6月初接獲民眾報案,於網路知名拍賣網站「露天拍賣」網發現有人販賣其公司所有之商品,而該公司並無出貨給其他下游廠商從事網路拍賣,疑似有員工監守自盜之情事,案由該局刑事警察大隊報請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王檢察官振名指揮偵辦。
案經偵辦人員調閱分析該網路拍賣網站賣場申設及連線資料發現,陳姓女嫌犯為該網路拍賣場之幕後使用人,並成功使用該網路拍賣場銷贓紀錄共62次。另經偵查結果發現,陳嫌之劉姓男友即任職於該公司,擔任送貨員之工作,並無經手倉庫管理之工作,每日負責駕駛公司所有之貨車運送貨品至各訂貨廠商處。該網路拍賣場之商品,經偵辦人員上網下標購買多項到貨後供被害人指認,確為其公司所有之商品。本案研判係劉嫌利用搬運貨品之際,多次竊取公司貨品,再交由其陳姓女友刊登於網路賣場拍賣銷贓販售,並已有至少62筆之成交紀錄,截至為警查獲時,賣場尚有刊登209項贓物商品。
案經偵辦人員多日埋伏跟監發現,陳、劉二嫌係將竊取之公司商品藏放於嘉義市漢口路,該處為陳嫌所承租居住,劉嫌亦偶爾居住於該處,或於送貨途中至該處休息,並藉此將贓物運送至該處藏放。嘉義縣警局偵辦人員於23日持台灣嘉義地方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針對陳、劉二嫌之相關住居所同步展開搜索,並於將睡夢中之陳嫌查獲到案,亦於公司前將準備出門送貨之劉嫌逮捕,另於陳嫌租屋處及劉嫌使用之自小客車上共查扣家庭五金類、日常用品類、各類書籍等商品共4000多項等贓物,市價總值及已銷贓之贓物總值達新台幣五十餘萬元左右,現偵辦人員仍擴大追查清點贓物中。
經查劉嫌於97年4月即開始任職於該公司擔任送貨員之工作,每月公司並支付其新台幣三萬元之薪資;而其女友陳嫌則於97年9月20日起即向該網路拍賣網站申設帳號並設立賣場開始銷贓,劉嫌涉嫌利用職務之便,以鯨吞蠶食、化整為零之方式,以整箱為單位竊取公司之商品,犯罪期間長達一年之久,其女友陳嫌設立之銷贓網路拍賣場亦長達十個多月,雖賣場成交紀錄雖僅有61筆,惟大部分下標者僅下標1項,卻購買多項,以節省運費,故實際銷贓商品種類及數量仍持續擴大清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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