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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野生動物保育法的執行談「台灣細?」的保護

2007/07/17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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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文、圖/荒野保護協會

也許很多人都不知道,許多生物在我們還來不及認識之前,就已在台灣無聲無息的消失了!今年初,荒野伙伴為台灣的一種初級原生種小魚──台灣細?保護投注心力,展開了一場「保護細?」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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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細?──瀕臨絕種的小型淡水魚

根據文獻記載(註1):台灣細?(Rasborinus formosae)屬初級淡水魚(註2),喜棲息於營養豐富、水草茂密水域,並於其中繁衍,可長至7至10公分左右。部分學者認為屬於台灣特有種,但也有部分學者認為大陸華南一帶亦有分佈,因此仍處與妾身未明的狀態,有待學術界進行更進一步的研究與DNA排序比對鑑定(荒野伙伴於今年6月14日帶領南投縣特有生物中心動物組李德旺先生等人至夢湖採集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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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野邀請立法委員田秋堇、趙永清與多位專家、學者共同召開「請阿扁救阿?!」記者會,強烈呼籲農委會將瀕危本土魚類列入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並研擬如何有效保護原棲地。

台灣細?原棲息在北部基隆河流域一帶河川或小型湖泊中,西元1920年日本生態學者大島正滿在台灣北部的湖泊,首次發現其蹤跡,但過了85年後,這種小型淡水魚逐漸銷聲匿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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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野汐湖定點小組與溼地保育義工在翠湖進行水草試種,計畫恢復翠池原本的水域生態。

台灣於1989年公告實施「野生動物保育法」,同年並依法公告「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該名錄即成為台灣保護野生動物最重要的圭臬;至今僅於2002年做過修正,其中魚種名單有6種,不見台灣細?;根據中央研究院及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典藏魚類標本資料庫所顯示,該魚種不但「數量稀少」,棲息地也不多,確實有其必要列入「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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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野保育部會同農委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李德旺前往原棲地採集樣本,作為各棲地細?DNA排序鑑定。

台灣細?的保護行動

6年前,荒野保護協會的解說員常在內湖、汐止地區的湖泊裡見到細?,並暱稱牠為「汐止魚」。據荒野汐湖組解說員表示,當初在那些湖泊裡的台灣細?數量極多,隨著釣客的進入、水草豐富的水域變成了水泥堤岸、水塘蓋起了高樓大廈,甚至任意野放外來種,像吳郭魚、泰國鱧魚等,使得數量逐年遞減,至今瀕臨滅絕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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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光明媚的翠湖,是汐止地區週六、日民眾休閒踏青的聖地之一,但棲地的惡化與不當的休閒方式(捕撈、不當的野放),卻也讓翠湖生態遭受到相當大的衝擊。

在此同時,該組解說員心繫台灣細?種源存亡問題,於「荒野棲地工作委員會」定期會議中,將這台灣原生種小魚所面臨的危機進行討論,積極與當地市公所應對,並籌備「細?保護小組」,緊鑼密鼓地展開人員籌組及階段性策略討論工作,正式投入台灣細?的保護行動。

當時,汐湖組的荒野伙伴長久以推廣教育做為起點,除了「台灣細?列入名單」法規面上的運作外,今年年初分別針對「原棲地保育」、「物種復育」、「教育推廣」三方面陸續進行策略擬定,並努力執行:
在「原棲地保育」方面,首先針對原棲地的地貌演化狀況進行調查,並與當地主管機關與土地所有權人溝通、協調,盼能獲得相關人士對於細?保護計畫的支持與認同。

另一方面,汐止附近一私人湖泊有細?族群存在,汐湖組伙伴輪流分別與地主拜會,瞭解該地區未來的規劃情形、生態狀況、水體使用等,在全體組員誠心誠意溝通下,地主很快地認同生態保護的重要,最後主動改變原來開發的想法。地主良善的回應與支持,讓汐湖組伙伴在對於台灣細?保護工作邁開了穩健的一步。

於「物種復育」方面,先後拜會了這方面的專家與學者,討論種源的保存與繁殖合作的機會,汐湖組伙伴原先希望自原棲地取得種源,與學術單位合作進行復育繁殖,後因考慮原棲地族群數量恐不足,因此轉而尋求外界支援,盼學術單位提供原棲地種源進行復育。在多方奔走之下,獲知許多學術單位均有繁殖細?,消弭荒野伙伴們對於物種消失的隱憂,進而轉向原棲地的守護工作。這項保護計畫也獲得學術單位的肯定與讚許,並承諾如有適合之安全水域,將提供細?種源與技術支援。

在「教育推廣」方面,為鼓勵「在地人保護在地事物」,達到有效的教育推廣工作,於是,汐湖組伙伴特別拜訪當地民間社團與地方仕紳,說明台灣細?保護的急迫性與理念,提出未來合作推廣環境教育的構想。會後均紛紛表示合作意願,使得汐湖組伙伴能將其理念順利的在該地區各個環節中逐一推展開來。

隨後,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中心於2005年5月17日發佈「台灣魚種佔全球一成」新聞稿,提及「台灣特有種魚面臨六滅九絕,瀕危」,荒野緊急於隔週至立法院召開「搶救本土魚類」記者會,邀請多位立委與學者出席,以凸顯本土魚類的危機;同時正式去函行政院農委會,要求盡速進行本土瀕臨絕種魚類的調查,將之列入「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中,並研擬原棲地保護相關措施,期待以公權力積極有效的方式保護台灣原生物種。此次為正式與中央主管機關對話,亦為荒野企圖以野生動物保育法針對「台灣細?」進行體制內的保育。農委會於會中承諾將檢討並研擬以上兩項建議。

然而,民間團體推動保護台灣細?,一路走來並非順遂;在台灣細?尚未列入野動法保育類名單這段「行政體系的空窗」期間,對守護台灣細?也許傷害最大。相形之下,原棲地的守護工作將更為重要。荒野多次針對現階段工作進行討論,研擬努力方向,包括:義工分組排班、協助地主守護原棲地並提供後續規劃方向、討論設置告示牌或宣導牌等。慶幸的是,在與地主良性互動之下、野生動物保育法之公權力進入之前,民間團體開啟了與私人地主合作,並進行良好的保育工作,甚至土地保育信託的另一種可能。後續,荒野仍將積極與農委會接觸,盼政府相關單位立法保護台灣原生的台灣細?。

如上所述,荒野的作法:召開記者會要求農委會列入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調查原棲地破壞原因、進行小規模棲地復育試驗、與當地主管機關聯繫與溝通、拜會學術界討論種源復育、與當地社區仕紳討論教育推廣合作事宜、與地主溝通達成共同保持自然環境共識等行動。上述行動也許未能事事圓滿,但或許可供未來民間保育工作的參考。

針對台灣細?保護行動,野生動物保育法的執行盲點
讓野生動植物怡然地生活於自然環境之中,是保育團體不斷努力的目標,亦是野生動物保育法最終之目的。因為野生動物的存在,非但可作為環境品質的指標,更可以是幫助我們瞭解環境變遷以及環境教育的題材。此次,「台灣細?」保護行動在推動的過程中,隱含了現行「野生動物保育法」目前執行上的困難:

一、 許多民間團體多有參與野生動物的保護,卻因為資源不足,讓行動作罷。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七條及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第三條所明示,一般民間團體參與推動野生動物保育工作時可聲請更多資源,但因為不熟悉公部門體系操作,無形之中增加門檻,以致民間團體在參與野生動物的保護上略嫌不足,甚為可惜。

二、 1989年台灣公告實施「野生動物保育法」後,同年公告「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至今僅於2002年修正一次。野生動物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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