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違法拆屋,還我文化」地方文史團體與地方人士關心日本警察分局長宿舍被拆一事,憤慨在前面舉白布條喊口號,就在9月18日人來人往的旗楠路上工程單位公然進行拆除,據了解本建築是在民國初年就有的,已超過文資法第15條規定超過50年的公有建築物,如今未經過文資審議就被拆除三分之二。去年105年08月25日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已經函文各縣市文化局,要針對文資法第15條規定來清查縣市的50年的公有建築物,為何高雄市文化局沒有作為呢?讓這麼一個具有文化價值的建築被拆除。
未被拆除前的樣貌,將近有九十年的歷史
已被拆除三分之二僅存部分建築
地方文化守護員於18日路過發現工程單位正在拆除,現場打電話給高雄市文化局,文化局則回應,目前不知道哪一間建築,也沒有文資身份,先告知水利局暫停拆除作業。
地方文史團體呼籲,市府要嚴懲失職人員,日本警察宿舍建築要做還原,不要讓他變成既成事實,文化資產需跟民間社團溝通,文化資審議也必須要透明公開,並留下旗山歷史建築。
附註:根據文資法第15條規定,「公有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五十年者,或公有土地上所定著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五十年者,所有或管理機關(構)於處分前,應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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