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民眾反映信義國小地下停車場服務何時提升?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亡羊補牢?

2017/09/08 00:06
6,713次瀏覽 ・ 45次分享 ・ 2則留言
PeoPo推 1
檢舉

公民記者:朱水文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處長有去調閱該停車場之錄影?還是僅憑停車場人員的說詞?繼續包庇?台北市交通局長張哲揚好好去監督?

民眾提示出示身分證、行照等相關證件,服務人員不看不處理,民眾要求返還相關資料,卻一再刁難,將民眾停車出入悠遊卡帶走去接電話!

照片

當有爭議發生時,民眾請場長出面處理,廠長置之不理!有該停車場錄影可檢視,台北市停車管理處有去檢視?

2017年8月26日該停車場管理貼者告示[管理室請勿進入]卻見管理室有外人進入?

照片
照片

經民眾反映後,現場看到管理室門口張貼者[管理室非請勿入]。這樣的標語何時更改?

照片
照片

2017年9月5日北市停管字第10635497900號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函

主旨:有關台端反映於信義國小地下停車場辦理停車月票一事,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端106年8月28日電子郵件陳情內容辦理。

二、本處規定辦理里民優惠停車月票需出示身分證、行照等相關證件,另於排隊日需出示號碼牌,查臺端於2017年8月26日至該場購買里民優惠月票時,值勤管理人員依規定請台端出示相關證件並無違誤亦無刁難之意,另當日場長因公務進入倉庫並無閃躲之意,復查當日因購買月票過程現場發生爭執,有其他民眾報警處理,非本處管理人員通知報警。

三、另臺端表示管理室標明外人不能進入一節,查該場管理室門口標明「管理室非請勿入」倘遇有公務洽公或民眾需使民服務者,經管理人員同意者仍可進入。

四、臺端提及前案處理部分,本處已於2017年5月9日北市停管字第10633232300號回復在案,內容略以.「 . . . . .本處除要求該場人員注意改善外,另責成該場管理幹部加強在職勤務教育及督導為民服務態度」 

五、本案處理之滿意度調查表,歡迎至臺北市單一陳情系統,......可直接填寫網路問卷,臺端答復將作為本府提升人民陳情案件服務品質之參考。

照片
照片

 

發言應遵守發言規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