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加把勁,照顧更安心─別讓照顧成為照顧者的負擔
生、老、病、死是生命的常態,而照顧與被照顧則是每個人都可能面臨的生命經驗,基於對家人的愛與責任,當親人因為疾病、年老或是意外而需要被照顧的時候,大多數的家庭都會義無反顧地扛起照顧責任。但台灣社會這幾年來因為社會結構的改變,互助網絡薄弱的小家庭取代了農業社會的緊密社區關係,一旦家庭中有人需要照顧,往往使得整個家庭的步調大亂,龐大的醫療照顧費用也常壓得家庭喘不過氣,如果家中的主要照顧者同時也在職場上就業,在雙重責任的壓力之下,有不少家庭照顧者會選擇以調整工作或是辭掉工作等方式來配合親人的照顧需求,這樣的選擇除了讓家庭因為減少一份收入更捉襟見肘外,當家庭照顧者的照顧責任結束後,他們還得面對中斷工作後二度就業的不易。其實,家庭照顧者可以說是整個健康照顧體系最堅強的後備軍,因為有家庭照顧者無酬的照顧來支持病弱者,為國家省下許多健康照顧及社會福利的經費,在「Thir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Family Care」的會議報告指出,美國的家庭照顧者一年所提供的照顧有2750億美元的市價,遠高於居家照顧的320億及護理之家的920億,而英國為了感謝家庭照顧者對於社會的貢獻,特別將家庭照顧者領取照顧津貼的時間視為繳納年金保險的期間,家庭照顧者僅需繳費二十年即可享有年金保障的權益,這種方式不僅可以減輕家庭照顧者的經濟壓力,也可以保障家庭照顧者老年生活的經濟安全。目前我國提供對家庭照顧者的經濟保障,包括在照顧過程中所提供的「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其主要是針對罹患長期慢性病且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需專人照顧,未接受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請看護之中低收入老人,每月發給5000元特別照顧津貼,但因為條件嚴苛能夠通過申請的照顧者並不多,而對於家庭照顧者的老年保障則是97年10月開辦的國民年金,主要對象為未享有任何社會保險的民眾,即包含為數眾多的家庭照顧者。在談家庭照顧者的經濟保障的同時,也應該要探討一下就業的支持,因為,與其事後接受社會的救助,不如盡量讓家庭照顧者維持在職場之中,擁有穩定的收入。家庭照顧者一旦離開職場,長期孤獨的照顧生涯,會讓他們很難在重新回到職場,而他們需要友善的就業環境以及完善的社區照顧系統,才能支持他們留在職場工作。新修訂的性別平等工作法中提供了家庭托育津貼與留職停薪的支持,但對於同樣需要協助的照顧失能老人及身障的家庭,卻僅有有名無實的「家庭照顧假」,該假併於事假中計算,只是不會影響考績,而關於彈性工時、縮短工時及留職停薪等規定,還付之闕如。另外更重要的應該是社區照顧的體系的支持。如果家裡附近就有方便的社區日/夜間照顧中心,家庭托顧(相當於保母),或是服務好的日夜間居家照顧服務,就可以幫助我們兼顧工作與照顧,而不再是一個二擇一的課題。最近政府釋放出即將辦理長期照顧保險的消息,各界對此有很多不同的意見,對我們來說,有了長期照顧保險,由保險費來支付各項照顧服務所需要的費用,的確可以減輕照顧帶來的經濟負擔。而現金的給付,也可以提供部份家庭經濟上的補助,而若是能有類似育嬰津貼的照顧津貼,更是對於願意在家照顧失能家人的家庭照顧者的無酬付出給予莫大肯定。不過相關的設計還牽涉到性別工作平等法、老人福利法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促進法的條文修訂,我們期待政府能夠同步整合相關的法令,讓每一個家庭,不再為照顧的費用煩心,也不擔心照顧帶來家庭經濟壓力或瓦解。不論是專職照顧的家庭照顧者,或是同時兼顧照顧與工作的家庭照顧者,都可以獲得所需要的支持。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