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剝削勞工、拒絕血腥「蘋果」!
勞工團體前進蘋果電腦台灣公司0521行動採訪通知
停止剝削勞工、拒絕血腥「蘋果」!
時間:2009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10:00
地點:美商蘋果電腦台灣分公司(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333號,敦化南路-基隆路口)
聯絡人:自主工聯執行長 朱維立0981-238732
無懼金融海嘯威脅,美商蘋果電腦公司(以下簡稱Apple)98年第一季暴利成長15%。而這竟是剝削壓榨兩岸勞工血汗的成果!
Apple主要代工廠商,勝華科技公司(負責人黃顯雄,總公司:台中縣潭子鄉台中加工出口區建國路10號),市佔率已是台灣小尺寸手機面板廠、觸控式螢幕排名第一、全球排名前三強。一年來接連於台灣、中國大陸爆發裁員、剝削勞工事件
勝 華科技公司首先於2008年12月無預警解雇600多名台灣廠勞工,並持續減薪、放無薪假、停發加班費,急單湧入後,員工一人做數人的工作,連續 加班不敢休假,竟還領不到加班費。且經台灣政府勞動檢查諸多嚴重違法事項。另外,勝華科技所屬東莞萬士達公司,苛扣員工加班費、津貼,廠內惡劣伙食形同虐 待勞工。勝華公司甚至還違法解雇不滿而罷工的19名員工。(請見521行動新聞資料:勝華科技公司違法暨違反供應商行為準則事項)
Apple及勝華科技公司為求暴利、無視勞工權益,違法剝削勞工,已令全球勞工團體髮指難容,並發動連署譴責抗議!
台灣勞工團體、勝華科技員工自救會帶著全球勞工連署,於2009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10:00至美商蘋果電腦台灣分公司抗議,並提出下列訴求,要求於2009年5月31日前具體承諾勞工訴求,停止剝削兩岸的勞工!
行動訴求:
一. Apple必須按照供應商行為準則,立即要求勝華撤回在台灣及中國大陸的解雇令,並且要求勝華停止對台灣廠及中國廠工人秋後算帳。
二. Apple必須按照供應商行為準則,立即要求勝華改善勞動條件。
三. Apple必須要求勝華允許第三方勞工團體入廠進行勞動檢查,公開事件,追究責任。並且根據勞動檢查結果及勝華科技的改善狀況,立即檢討對勝華科技的訂單。
四. Apple必須尊重勞工代表的意願,立即與勞工自主選出的勝華台灣廠及中國大陸廠工人代表直接對話,有效監察企業行為。
給蘋果電腦的公開信
全球消費大眾:一人一信、督促Apple、改革勝華!
(本信英文版內容,請見:http://www.coolloud.org.tw/node/40479)
To Apple Inc.
蘋果電腦公司長期以來在新科技發展 與應用上一直是全球領導品牌,並使得貴公司的商品,行銷全球風行不墜,就如同蘋果電腦公司在企業社會責任的 宣示上所公開指出,這些全球熱銷的商品生產過程,絕不該是在剝削勞工的情況下生產而成。
但很遺憾地,經過幾個月對貴公司供 應商勝華科技的行動與調查,我們發現勝華科技有數項嚴重違反貴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事項,但貴公司至今仍渾然 不覺。今天這封公開信及相應的行動,為的是希望貴公司基於企業社會責任的承諾,要求勝華科技及其它供應商, 符合國際勞動人權標準,給予在第一線生產貴公司產品的勞工,應有的人權保障。
勝華科技從去年開始,對於台灣廠及 中國大陸廠的員工,開始進行種種的人事成本緊縮,包括了強迫放無薪假、津貼取消、縮減加班費及三節獎金取消 等等(詳見勝 華科技公司違法暨違反供應商行為準則事項)。不論是台灣或中國大陸的勞動法令,變更勞動 契約,都需要員工同意,但勝華科技不僅未取得員工的同意下悍然執行,甚至強迫員工接受。並且在尚有鉅額盈餘 的情況下,大量解雇勞工,這也違反台灣的勞動法令。
當勝華科技員工依法據理力爭時,勝 華科技不僅未收回成命,甚至更進一步打壓員工,對勝華員工及援助員工的自主工聯執行長朱維立提告,這 也違反了貴公司訂定的「供應商行為準則」中保護「吹哨者」的規定。
而最基本的飲食問題,勝華科技的表 現也相當離譜糟糕,勝華科技東莞萬士達廠縮減伙食經費,每人每日的伙食費從一天人民幣8元,縮減為人民幣4.5元,根據員工陳述,每天飯菜都不知道煮成一陀不 知道是什麼東西,然後還有餿味,菜盤還有鐵鏽,4月3日,還爆發了百人食物中毒送醫院,如此嚴重的事 情,我們卻發現貴公司至今沒有介入,要求勝華科技改善。
以上勝華科技的許多違法事項,包括 縮減加班費,台灣勞政主管機關經過勞動檢查後,確定違法。
而東莞萬士達廠,由於廠方長期漠視 勞工權益,也沒有根據貴公司的供應商行為準則,設置匿名申訴制度,使得許多問題遲遲不得解決,終於在今年4月15日晚上爆發三天的大罷工,這麼嚴重的事情,我們 至今也看不到貴公司有任何的行動。
貴公司供應商違反勞動人權準則已經 不是第一次了,2006年鴻海富士康就曾經爆出血汗工廠爭議,相信貴公 司知之甚詳。2008年,香港勞工團體SACOM又調查出一個案例,在珠三角設廠製作iPhone攝影鏡頭及其他組件的台資廠致伸,又發現規避保險、超 長工時、工作傷害等問題。
現在再加上勝華科技的案例,我們認 為,貴公司或許在新科技的開發與應用上有傑出成就,但同時,卻在管理及查察供應商的能力上,有相當嚴重的缺 漏,所以我們提出下列四點訴求,並於5月31日前具體承諾:
1. Apple必須按照供應商 行為準則,立即要求勝華撤回在台灣及中國大陸的解雇令,並且要求勝華停止對台灣廠及中國大陸廠工人秋後算 帳。
2. Apple必須按照供應商 行為準則,立即要求勝華改善勞動條件。
3. Apple必須要求勝華允 許第三方勞工團體入廠進行勞動檢查,公開事件,追究責任。並且根據勞動檢查結果及勝華科技的改善狀況,立 即檢討對勝華科技的訂單。
4. Apple必須尊重勞工代 表的意願,立即與勞工自主選出的勝華台灣廠及中國大陸廠工人代表直接對話,有效監察企業行為。
勝 華科技公司 違法暨違反供應商行為準則事項表
根據蘋果電腦的供應商行為準則,作 為蘋果電腦的供應商,勝華科技除了必須符合當地勞動法令,並在國際勞動人權準則的規範下,實 施更符合勞動人權標準的勞動條件。
但經由我們初步調查發現,勝華科技 在台灣廠及大陸廠,不僅有許多明顯違法的事項,更違反了蘋果供應商行為準則。
蘋果電腦長期對於推動企業社會責任 的理念不遺餘力,應積極面對勝華科技違法及違反勞動人權的相關行為,茲將勝華科技的違反事項列舉如下,蘋 果電腦除應立即要求勝華科技改善之外,應立即委由第三方勞工團體,對勝華科技各工廠進行更深入的勞動檢查。並 且根據勞動檢查結果及勝華科技的改善狀況,立即檢討對勝華科技的訂單。
【勝華科技公司違法事項一覽表】
台灣 | 說明 | 中國大陸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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