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國是會議總結會議 是動手改革的起點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提出四點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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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記者:朱水文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陳雨凡律師、黃盈嘉律師、高榮志律師於2017年06月8日上午在立法院中興大樓101會議室舉行記者會,對於總結會議應如何進行以及接續的改革應如何落實?總統既然作為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之召集人,顯示其改革司法之決心,即應於每年一月十一日之「司法節」向全民報告司法改革之進度,以具體行動彰顯其貫徹到底之決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提出四點建議:一、公布決議清單;二、公告議程與規則;三、說明如何落實;四、決定如何追蹤。

一、總結會議召開前三週,應公布各分組之決議清單

總結會議之討論議案,理應為分組會議之議題,依原訂之議事規則總結會議應尊重分組會議結論,亦可對分組會議之決議,做出「否決」、「加註或補充不同意見」,建議官方應於總結會議舉行三周前,彙整分組會議之決議,製作並對外公布清單,以供總結會議與會者及外界預先檢視及討論,同時亦可提升社會對於總結會議之關注度,並使外界意見有機會進入總結會議。

此外,建議決議清單應以白話、親民之方式製作,且各組做成的決議之間,,都應先歸納整理清楚,每一決議公布時,應同時註明未來執行決議之「主責單位」以初步釐清權責歸屬。

二、總結會議召開前,應事先公告會議規則及議程

總結會議表決方式,應採取可投「同意」、「反對」及「廢票」方式進行,並應採取「記名投票」方式,使委員對於表決之議題負責。

除了程序問題,關於實質議題,釐清初步走向(例如: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個別議題如外界認為配套措施可能有所缺滿者,建議應於總結會議完善討論之;個別決議若可能涉有重大爭議者,亦應設法盡可能於總結會議時深入討論、交換意見,以收集思廣益之效。

三、總結會議應具體說明,如何落實決議

為使總結會議做成之決議利於未來之執行,形式上應先注意具體可行性,舉例而言,每一決議均應列出「主責單位」以及初步擬定其「其體執行計畫」(例如:短、中、長程之執行步驟),亦應規劃「具體時程」。

此外,相信司法院、法務部或其他部會未來在落實決議時,必會設置修法小組或政策小組,建議亦應採行如同國是會議一般之開放精神,廣納各界政策意見、邀請外部學者專家或關注特定議題之間。團體代表參與、適時公開小組內容與進度,以收集思廣義、減少政策推行阻力之效果。

四、總結會議應作出決定,如何追蹤進度

分組會議第四組決議建議總統依憲法所賦予之職權,設置「諮詢平台」作為社會與政府部門間持續對話之管道,以利國是會議決議之落實

網站應繼續定期公布司改園是會議決議落實之進度,官方應建置個別決議之政策評量指標(例如:為落實人民參與審判,政策的評量指標應該是哪些?如何評量政策的達成度?),以及總體評量指標(例如:民眾對司法整體信賴度有無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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