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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監理所自我解讀法令,曲解法令第八章附則(附件七)記載衍生遺憾

2017/05/31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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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台北市監理所自我解讀法令,曲解法令第八章附則(附件七)記載衍生遺憾

106年5月16日上午11:00於 台北市監理所士林監理站車輛定期檢驗,事因由道路交通管理基本法令輯要,第八章附則(附件七)記載1.倒車燈盞數為一盞或二盞。2.燈色應為白色。檢驗員回答我的標準就是二盞。車往前開就刷掉了,又要重新登記檢驗,不為難檢驗員卻讓檢驗員刁難。這位檢驗員洪建淼先生,你的專業用個人認知與情緒來驗車嗎?(這個過程非常不愉快)法規記載存屬僅供參考。

獨佔山頭各自為王,公路總局管不到站,站的人文素養,專業知識,任憑各站自行發揮,官威好大檢驗員個人的認知為依據,更糟糕的自我保護也過頭了吧!言語上也要錄影存證,對著鏡頭說明。

106年5月19日上午10:06台北市監理所士林監理站簡瑞新先生回電說:「要說明驗車時,發生倒車燈的標準」。一直重申規定二盞就是二盞,現在就會用法規壓民眾囉,再問簡先生請問還有別的是嗎?這回官威更大說:「說本人客訴洪先生專業知識不足情緒管理不好,不適目前這個位置(檢驗線上) 」,這是監理站內部的事,民眾不能干涉建言,隨即掛電話(叩…….嘟嘟嘟….)這種官僚的態度,真日令人傻眼了。

留下一臉錯愕,這是什麼情形阿,天高地遠…皇帝老爺管不著,目前公部門的素質水平任其自由心態的嗎?衍生民怨的怒火,只好訴之於火大民怨暢所欲言。

黃招斌受理台北市民眾投書錄稿

刊載於火大民怨新聞網:http://www.tynews.com.tw/news.php?action=show&nid=18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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