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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 堅韌的母親 將徐自強從鬼門關搶救回來 20年司法的擺盪

2017/05/14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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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公民記者:朱水文

向台灣堅韌的母親致敬,家庭安定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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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堅韌母親,面對周遭的奇異眼神,將兒子的生命搶救回來,更見證台灣司法人員的擺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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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20年訴訟,7次判處死刑、2次無期徒刑、8次更審、5次非常上訴,2015年9月1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九審宣判徐自強無罪,但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仍堅持提出上訴。2016年10月13日,最高法院駁回高檢署上訴,宣判徐自強無罪定讞,並解除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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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七、八點徐自強至檳榔攤顧攤,約十點左右因母親交代而到龜山郵局領款,中午至桃園蘆竹鄉母親住處用餐。下午二時許,因自小客車故障,駕往業昌汽車修理廠修理。另外,因隔天要帶兒子出門遊玩,下午15:40徐自強前去桃園市區租車,之後返回檳榔攤,看攤至晚上九、十點左右。

法院一審到更五審均不採信徐自強的不在場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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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自強的律師於1995年10月6日提出徐自強在當天10:47到10:48間至郵局提領現金的照片,做為不在場證明。在沒有考慮當天徐自強並無交通工具、處理案發現場所花費的時間之下,法院經實際測試後認為,從黃春樹位於大直的住處回到徐自強桃園龜山住處,就算加上塞車時間,也只要一個小時左右。根據陳憶隆、黃春棋的供詞,被害人遭綁架殺害時,徐自強被指示回案發現場清理,確實不在場,因此法院並未將此視為徐自強未參與犯案的證據徐自強主張同案被告遭刑求、共同正犯之自白不能成為唯一證據,經律師聲請釋憲、檢察總長5度提起非常上訴成功而獲再審機會,並於2015年9月1號,更九審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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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自強為1995年黃春樹命案的被告之一。黃春樹命案兩名嫌犯黃春棋、陳憶隆供稱,徐自強為本案共犯。黃春棋、陳憶隆三審定讞後,一改過去自白,改稱說為延後槍決的執行,以拖延案件的審理時間,謊稱徐自強為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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