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 堅韌的母親 將徐自強從鬼門關搶救回來 20年司法的擺盪
公民記者:朱水文
向台灣堅韌的母親致敬,家庭安定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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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堅韌母親,面對周遭的奇異眼神,將兒子的生命搶救回來,更見證台灣司法人員的擺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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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20年訴訟,7次判處死刑、2次無期徒刑、8次更審、5次非常上訴,2015年9月1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九審宣判徐自強無罪,但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仍堅持提出上訴。2016年10月13日,最高法院駁回高檢署上訴,宣判徐自強無罪定讞,並解除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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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七、八點徐自強至檳榔攤顧攤,約十點左右因母親交代而到龜山郵局領款,中午至桃園蘆竹鄉母親住處用餐。下午二時許,因自小客車故障,駕往業昌汽車修理廠修理。另外,因隔天要帶兒子出門遊玩,下午15:40徐自強前去桃園市區租車,之後返回檳榔攤,看攤至晚上九、十點左右。
法院一審到更五審均不採信徐自強的不在場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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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自強的律師於1995年10月6日提出徐自強在當天10:47到10:48間至郵局提領現金的照片,做為不在場證明。在沒有考慮當天徐自強並無交通工具、處理案發現場所花費的時間之下,法院經實際測試後認為,從黃春樹位於大直的住處回到徐自強桃園龜山住處,就算加上塞車時間,也只要一個小時左右。根據陳憶隆、黃春棋的供詞,被害人遭綁架殺害時,徐自強被指示回案發現場清理,確實不在場,因此法院並未將此視為徐自強未參與犯案的證據。徐自強主張同案被告遭刑求、共同正犯之自白不能成為唯一證據,經律師聲請釋憲、檢察總長5度提起非常上訴成功而獲再審機會,並於2015年9月1號,更九審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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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自強為1995年黃春樹命案的被告之一。黃春樹命案兩名嫌犯黃春棋、陳憶隆供稱,徐自強為本案共犯。黃春棋、陳憶隆三審定讞後,一改過去自白,改稱說為延後槍決的執行,以拖延案件的審理時間,謊稱徐自強為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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