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葉蛋是一隻大約7、8歲的母狗,原本的飼主採用放養方式,讓牠隨意走動。3年前,牠來到艾倫的工廠附近,就開始在新地盤生活,原主人只來看過一次,沒有要帶牠回去的意思。
過去3年,艾倫的工廠一直餵養茶葉蛋,也看牠一次又一次的懷孕、生產,然後就送養一窩又一窩的小狗。去年底,茶葉蛋生了4隻小狗,由同一家工廠領養,今天,艾倫終於要帶茶葉蛋去絕育。
茶葉蛋來到動物醫院,雖然有點緊張,仍乖乖的讓醫生檢查,確定可以做結紮手術,住院幾天就能回家,茶葉蛋就不會再生蛋了。
流浪狗的存在,大多來自人為因素,不管是家養、放養、棄養的狗,只要沒絕育,就會生出更多狗,造成整體環境的問題。對此,除了法令上的執行,民眾的觀念和行為更加重要。
動物保護法 第22條第3項
第22條第1項業者以外之特定寵物飼主應為寵物絕育,但飼主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並提出繁殖管理說明後得免絕育,如有繁殖需求亦應申報,並在寵物出生後依第19條規定,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
動物保護法 第27條
違反第22條第3項規定,經勸導仍未改善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或限期令其改善;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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