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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協議不需國會討論?! 公督盟抗議立院自廢武功

2009/05/23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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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過去兩岸所簽訂的不論是協議或是備忘錄,都沒有經過立法院的審查,完全是行政機關獨斷獨行。公民監督國會聯盟認為,兩岸簽署任何文件,只要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關的部分,都應送入立法院審議通過才能施行。

立法院應該依據大法官520號解釋文,行使「重大政策參決權」啟動「立法院兩岸事務因應對策小組」主動參與兩岸間的交流,特別是兩岸協議與談判,國會更應主動派人參與,讓兩岸事務能夠攤在陽光下。

2008/11/03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兩岸政策,國內最高民意機構,立院自動放棄主導
王金平與立委自廢武功
放棄憲法賦予權力
公督盟將前往譴責並上演行動劇抗議

連宋馬吳排隊宴請陳雲林 國會議長只能有個早餐會報!

「立法院兩岸事務因應對策小組」無法發揮作用!連花瓶都當不成!

520號解釋文「立院重大政策參決權」遇到兩岸政策,連「餐決」都沒份?

11月3日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率團訪問台灣,並將與台灣海基會簽署四項協議。當眾人都把焦點放在陳雲林個人時,公督盟要提醒國人,重要的不是陳雲林個人,而是他所簽訂的協議。

過去兩岸所簽訂的不論是協議或是備忘錄,都沒有經過立法院的審查,完全是行政機關獨斷獨行。公民監督國會聯盟認為,兩岸簽署任何文件,只要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關的部分,都應送入立法院審議通過才能施行。

立法院應該依據大法官520號解釋文,行使「重大政策參決權」啟動「立法院兩岸事務因應對策小組」主動參與兩岸間的交流,特別是兩岸協議與談判,國會更應主動派人參與,讓兩岸事務能夠攤在陽光下。

時 間:2008年11月4日(二)上午10:00

地 點:立法院中山南路大門

主持人:陳曼麗(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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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新聞報導獎籌備小組 (未驗證) ・ 2009/08/20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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