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誰當家 打破皇后貞操的迷思
(記者廖旻姍/台北報導)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當人民因為賦稅不公有冤屈,提起救濟及行政訴訟,希望司法可以還給人民清白時,卻發現根本無力對抗整個國家機器的迫害,有錢人妥協繳錢了事,沒錢的燒炭自殺,而國家是因為保護人民而存在,卻不見伸出援手,任由行政機關、司法機關集體霸凌。司法是皇后的貞操,不容懷疑?看看台灣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度只有15.6%,令人覺得相當諷刺。而法官忘記自己是被人民託付,常常站在官員那一邊,從人民打行政訴訟的敗訴率94%,就可以看見端倪。
備受矚目的太極門稅務冤案,因20年前的假稅單再度提起行政訴訟,3月9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簡稱中高行〉判決,駁回原告太極門的告訴,前往聲援多位學者表示判決不公,完全背離證據與事實,重擊司法威信,是台灣司法史上最黑暗的一天!太極門案件在2007年7月13日業經三審級法院判決無罪確定,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司法判決明確認定敬師禮是贈與,既屬免稅所得,國稅局不能發單課稅。
中高行林秋華、莊金昌、劉錫賢3位法官卻引用已遭到刑事法院廢棄不採用的違法起訴書內容,對敬師禮性質做出不同的認定,事實上刑事三審判決已經認定敬師禮性質是贈與,屬免稅所得,形同3位行政院法官打臉刑事三審級法院法官經交叉詰問嚴謹審理的事實結果。太極門稅務案件是從刑案衍生而來,刑事程序對於證據之審核,不論程序事項或實質認定,均較行政機關及行政法院為嚴謹,故刑事案件與行政案件相牽連時,依行政法院29年判字第13號判例、32年判字第18號判例,應依刑事判決結果認定贈與事實。尤其同一事實、同一證據,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國稅局敗訴,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國稅局上訴,而且在審理期間受命法官莊金昌傳喚 7位證人,最後卻完全漠視證人陳述的贈與事實,做出背離證據的歧異判決,傷害的是人民,也是整個國家司法體制。
太極門刑事案件第二審審判長溫耀源曾公開表示,當時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定太極門無罪,對於檢察官起訴的詐欺,合議庭一一查明,最後判決太極門無罪,而違反稅捐稽徵法的部分,也查明當事人收受敬師禮,沒有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所以也判決無罪,但太極門稅案,他認為國稅局不依據法院三審確定的結果,判決書已詳細論述起訴書的不可採,稅捐單位卻還拿檢察官的起訴書為課稅依據,簡直匪夷所思。他強調不應該讓稅務無限的遲延,國家更不能以公權力不斷對私人財產作攻擊。
財政部訴願委員會及行政法院17度撤銷復查決定,訴願會多次訴願撤銷意旨指出「司法案件判決結果如影響本件之核課,原處分機關自本於職權依更正程序辦理」。要求國稅局就所得「性質」需要實質調查。國稅局一直不調查,一再引用侯寬仁檢察官錯誤的起訴資料。行政院2011年12月9日召開跨部會協調會,會中決議不能再用起訴書的資料作為課稅依據,用兩個月的時間公告調查敬師禮的性質,如果調查結果都是贈與的話,國稅局必須要撤銷原處分、終結全案。國稅局公告調查結果,全部7,401份申明表都表示是贈與,無人稱是學費,國稅局卻不依照公告調查所得到的證據撤銷稅單,竟違法恣意劃分敬師禮一半是贈與,一半是學費,再度發出違法課稅處分。
2013年美國前總統歐巴馬承諾解決國稅局濫用職權的問題,他説在發現問題的第一時間,他的焦點就放在如何確保國稅局的問題得到解決,對於國稅局官員最後給予撤職,這對美國來說是一個重要的指標,也持續進行對國稅局不當行為的徹查。反觀台灣,卻任由財政部國稅局集立法、行政、司法於一身,台北商業大學副教授黃士洲研究顯示,在稅務訴訟上,行政法院法官沒有獨立的見解,判決抄襲行政機關的答辯,常見相似度高達99%或100%,判決傾向明顯對稅務機關有利。台北商業大學兼任助理教授蔡孟彥發現,即便是大法官都已經說違憲,行政法院可能還是在維護稅捐機關的作法。行政法院淪為公權力霸凌人民的合法工具。
1987年林洋港擔任司法院長時,面對台灣民眾普遍對司法不信任,留下了「司法像皇后的貞操,不容懷疑」這句名言,期勉能建立台灣公正廉明的司法形象,30年過去,這個問題依舊存在,台灣司法的不確定性,有罪或無罪全憑法官的自由心證,而無須受到良心的譴責。東德時期的法官因為共黨時期無法「公正不倚」 的獨立審判,而全遭撤換,包括其他東德時期的高階政府官員。徒法不足以自行,蔡英文總統號稱要進行「轉型正義」,請拿出民主法治國家的魄力,撤換不適任的法官及行政官員,才能夠真正落實轉型正義。
圖說:3月9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簡稱中高行〉判決,駁回原告太極門的告訴,前往聲援多位學者表示判決不公,完全背離證據與事實,重擊司法威信,是台灣司法史上最黑暗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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