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在帳篷內生火取暖或煮食?見了棺材才掉淚 悔之晚矣!
登山在帳篷內生火取暖或煮食?見了棺材才掉淚 悔之晚矣!
※ 沒有爆發的危機稱之為風險,失去控制的風險則稱之為危機。 ※
我們不是常說「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這就是答案!但每個人都得對他自己的「喜歡」行為負責,如果這個喜歡有時候會付出極其遺憾的代價時,就得好好計較一下這個喜歡的「合算」問題。否則,就是魯莽行徑!很多意外事件的發生,其當事人不都是抱著這種事不會發生在我身上的僥倖心理嗎?甚至還說,我在做這種具危險性的事情時都很注意,應不致發生意外?但,事與願違,人總是有一些「該注意而未注意」之處,「魔鬼」因此就在未注意或未及注意之處之時出現!屆時再「悔不當初」又何益?所謂「福生於所畏,禍起於所忽也」就是這個道理,尤其在深入崇山之間,任何小事均疏忽不得,也許小小的疏忽有可能引發大災難?
老山猴周業鎮兄鑑於日前有一專職嚮導在南三段於帳篷內生火而把帳篷給燒了,周兄特提出他的「專業」見解,給山友們一些參考意見,可謂用心良苦!他提醒大家在帳篷內生火:要注意空氣流通、要把爐具放在大鍋子內生火、不要在帳篷邊緣炊煮、要注意留逃生口等等。這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之「權宜」作為?
有一分見識,便有一分準頭。水火無情,尤其在登山過程中,用火、涉水都是大事,一旦發生不測,甚至連重新來過的機會都沒有,這也是百岳老查苦口婆心的奉勸山友們,在帳篷內生火的危險性,至於「能避免就避免」一說,表示還有「不能避免」之時、之所?凡事豫則立不豫則廢,在登山為什麼要把自己或團隊弄到「不得已」的情境上呢?也許你會說「天候惡劣啊!所以…」,這理由似是而非,百岳老查以為:
1.一定天候不好才會在帳篷內生火,如果真的是風雨「大到不行」,那該晚餐就不用煮了(依百岳老查的經驗,即使費盡心力煮好了,風雨中拿到各個帳篷去分食也很麻煩,甚至很多人都不會吃,可能跟天候有關),若短時間惡劣天氣無好轉跡象,大家不妨暫時以行動糧來充飢過夜,待隔天早上若天候允許,則把昨晚未煮的食材當早餐來煮食,這也就是不得已的權宜因應(必要時,行程做一點點調整,很短時間就可正常了)。
2.若風雨在一定的「可接受」程度內,在搭完帳篷內帳時,將一塊地布一邊(雨布)綁在門上兩根營柱上拉撐,地布另一邊則用兩支登山杖向外撐開成斜坡(斜度依風大小而定,風太大則拉出地布之邊直接就貼地擋風,在營帳門與撐起地布間的空間內煮食,一則遮風擋雨,二則空間又夠,三則帳篷門外兩側是透空的,沒有一氧化碳中毒與燒帳篷的問題?延伸的地布搭完後,再將原來帳篷的外帳披搭上(暫時),待睡前才將地布拆掉,正式把外帳搭好就寢!(因為晚餐後可能還有一些煮水或泡茶等動作。若有帶「天幕帳」則直接搭天幕帳暫作炊事帳用,更簡單明瞭)
3.每個登山者其背包內都應該帶一塊地布(雨布,2人份的或4人份的皆可,還要帶幾段市場上所用的「打包帶(輕便塑膠繩)」,拉地布用,因為輕便實用的地布有時可充當帳篷來用,好處多多)。
4.登山時有些裝備都可以互用,只是「運用之妙存乎一心」!有些初學者帶著一大堆物品上山,卻又原封不動的帶回去,類此物品就得好好檢視一番,緊急可用上的、功能可互用的必需品才帶上山,至於一些好看而用不著的裝備就留在山下了!
《三國誌》:「以身試禍,豈不痛哉!若迷而知返,尚可以免。」前事之不忘,後事之師。日(0318)前南三段獨攀者在帳篷內生火而帳篷被燒掉,動用到直升機吊掛;2014年5月11日,在嘉明湖畔帳篷內欲燒瓦斯取暖,豈料發生氣爆,瞬間將其中一位女生臉部燒出大大面積之水泡,雙手亦難倖免,另一名女生及另一名男生也有不同程度之燒傷,該帳篷亦瞬間被燒毀,場面至為驚悚。鑒於這些血淋淋教訓一次又一次的發生,百岳老查奉勸所有山友,不要因小失大、不要因便宜行事而造成不便宜的後果,如瓦斯彈重複填充(為了省區區幾十元,卻與極大風險在對賭),如在帳篷內生火等等,非得弄到見了棺材才掉淚的窘境嗎?所以說,悲劇的成因,決定於人類自身,而不在運氣也不在鬼神!
~ 百岳老查 2017.03.23.
附 記:本照片是2014.05.11日在嘉明湖畔帳篷內瓦斯彈氣爆,瞬間將帳篷燒毀之真實畫面,其中一位傷者自述說,「氣爆時完全來不及反應,瞬間只覺得我的臉與手灼熱劇痛,只想趕緊衝出帳篷,意識還算清醒,當然我朋友與某哥亦灼傷,我們3人立刻跳入旁邊水窪降溫(我與朋友雙手均嚴重灼傷)。」百岳老查說,禍患常生於忽微,能察覺到自己的無知或大意,也算得上是一種知識。亞里斯多德曾說過:「愚昧的懲罰是更嚴重的愚昧。」所以,上山,就得放聰明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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