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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社北社 等民間團體到台北地檢署告發黃世銘翻供護馬英九 涉偽證罪

2017/02/13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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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公民記者:朱水文

永社理事長高涌誠律師、北社社長張葉森醫師及律師黃帝穎聯名,2017年02月13日上午10時,聲援社團「北鳥:歌唱革命、台灣陪審團協會、台灣社、台灣客社」共同召開記者會,並由黃帝穎張葉森共同至台北地檢署正式遞狀告發黃世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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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2017年1月11日於台北地方法院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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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以證人身分傳喚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及前馬總統隨行秘書林有振,並進行隔離訊問,黃世銘當庭翻供否認馬英九指示二度洩密,明顯與先前說詞矛盾,違反經驗法則、牴觸高院確定判決,永社認為其顯然涉犯「偽證罪」。包含前檢察長凌博志在內,社會普遍質疑其為馬前總統脫罪而不擇手段,兩人證詞兜不攏,僅皆供稱僅是「黃、林互相對談,馬並未接聽到那通關鍵電話,電話中也未提及馬對於案情還有哪些疑問要問黃、要求補哪些資料」。

黃帝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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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世銘於洩密案高院確定判決書(高院103年矚上易字第1號刑事判決書)事實五清楚指出「(九月一日)凌晨零時四分江宜樺及羅智強離開總統官邸後,總統馬英九立即指示隨行秘書於同日凌晨零時五分聯繫黃世銘後,其詢問黃世銘『對於上開案件哪些人有監聽譯文、哪些人沒有監聽譯文只有通聯紀錄,其有疑問尚待釐清』,邀約黃世銘於當日(即九月一日星期日)中午十二時三十分再度前往總統官邸就上開案情再為說明並共進午餐(通話時間約88秒),經黃世銘允諾後旋指示楊榮宗於當日上午先行進入特偵組辦公室,以電話口述依其指示修改「專案報告一」之錯字及部分內容,明確指出黃世銘向馬的二度洩密,是受到馬指示,且特偵組楊檢察官也因此配合修改報告內容。

黃帝穎律師指出,黃世銘如今之證詞,演變成未經指示,主動增修洩密內容的「自動加碼」洩密者,顯違反經驗法則,且明顯與高院確定判決矛盾,涉犯偽證罪嫌重大,前檢察長凌博志也投書痛批其「在法庭上公然說謊,無恥之尤」。

北社社長張葉森醫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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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已經判決確定,如今竟然翻供,讓人民非常看不過去,希望蔡總統的司法改革能夠有執行力,不要「法律幾千條、要用沒一條」,讓黃世銘的洩密和馬英九的共犯能夠得到應有的公正判決。

依據刑法第168條的偽證罪規定,「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訴求轉型正義和司法改革的現在,永社及北社依法告發黃世銘偽證罪,呼籲北檢公正執法,依法訴追黃世銘,讓人民相信檢察官,以維人民對司法公正之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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