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亞太移工組織(APMM)、國際移工組織台灣分部(Migrante International-Taiwan chapter)等…國際移工組織;勞動人權協會、自主工聯…等國內勞工團體,以及數十位在台工作的外勞,今(10/26)天齊聚財政部前,要求財政部撤回今年8月13日起實施的外勞所得稅課稅制度,這個制度,將對在台工作最後一年、居留時間不超過183天的外勞,課以20%的重稅,讓外勞原本已經遭到各種名目苛扣的薪資更形微薄,制度實施之後,引起強烈反彈,外勞之間也自行展開聯署的動作,終於在今天在工運團體的協助下,集結向財政部請願。財政部方面,由賦稅署副署長吳自心在財政部內接待陳情代表,允諾在兩個月內檢討、調整外勞所得稅的方案。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在國內沒有住所、而居留超過183天的人,採取「就源扣繳」或「申報納稅」報稅,扣繳的稅率為20%,而且不得退稅;這使得第一年進入台灣、工作不滿183天的外勞,就必須繳納20%的所得稅;財政部在1986年,曾經做過解釋(台財稅第7539474號函),如果在台工作的外國人前一年居留超過183天,那麼這一年,不管是不是居留183天,都視為「國境內居住的個人」,這個解釋,使得在台工作最後一年、工作不滿 183天的外勞,可以依照一般的稅率繳稅,但是,在8月13日,財政部卻廢棄了這一個解釋。
原本第一年、工作不滿183天要繳20%的稅,現在最後一年、工作不滿183天,也要繳20%的稅,外勞認為這是稅制上的「壓迫與歧視」,將重稅壓在台灣最低收入的勞動者身上,不過,在進入財政部溝通之後,外勞們在賦稅署官員面前,卻將他們在稅賦問題上,諸端不合理遭遇,一古腦兒地說了出來;最主要的問題是,因為語言的隔閡,造成外勞很難獨立完成報稅,而需要由仲介或者雇主代辦,即使在工作超過183天、適用6%一般稅率的情形下,發薪水的時候,雇主從薪水裡扣繳的稅,最後不是沒有辦法完成結算申報,不然就是沒有辦法確實拿回多繳應退的稅額。
雇主或仲介往往將外勞的退稅扣住,要在他們工作結束、回到母國的時候才一次把幾年的退稅發給他們,加上因為外勞一失去工作就得回國,因此,不到最後一天,是沒有辦法結算他們的應繳、應退的稅額的,所以,實際上拿到退稅,往往都已經是外勞回到母國的時候,如果碰上雇主或仲介苛扣、甚至吞沒這些退稅的時候,外勞們很難有辦法追回他們的所得。又譬如說,外勞詢問到在所得稅中,像是「扶養親屬免稅額」這些對免稅的規定,是不是對外勞適用?吳自心說,只要出具母國的證明,應該是可以抵免所得稅的,但是,如何取得母國的證明?有如何獲得台灣方面的認證,種種問題,卻都很難是離鄉背井的外勞可以克服得了的。
面對這許許多多技術上的問題,在沒有可以針對不同國籍外勞協助報稅的機制產生之前,都難有解決之道,也似乎不是稅政機關單方面可以處理的,吳自心說,必須跟勞委會職訓局共同研商解決辦法;不過,針對「最後一年20%課稅」的問題,吳自心說,本來財政部廢棄原解釋的目的,是針對高收入的白領外勞,他們來來去去,有的甚至只是短期停留、炒作獲利,財政部希望用「扣繳20%」的方式,能夠確實扣到他們的稅,他說,如果是用「結算申報」的方式,這些人要繳的稅可能更多,所以他們可能更希望用這種方式來扣稅,不過財政部當初並沒有顧慮到會對藍領外勞造成了那麼大的影響,吳自心說,財政部目前還在研擬調整措施,讓藍領外勞能維持「結算申報」的方式,不管怎麼樣,藍領外勞的扣繳率,「一定是往調降的方向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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