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國際人權,馬上就違約
簽國際人權,馬上就違約
總統人權公約簽署日
牆外百名警力包圍群眾
上 午11點10分,總統馬英九到台北賓館發表不到十分鐘的中英文版人權宣示,同個時間牆堵外,一位學生手被警察拉傷「被請去介壽派出所休息」,一百多名警力 依集會遊行法舉第三次牌,被包圍的人權團體吶喊「假面政府嘴砲人權」。另一側的台北地檢署開偵查庭,台大助理教授李明聰在野草莓運動違反集遊法。人權公約 簽署日,集會遊行法持續執行。
牆堵內隆重儀式聽不見鼓譟聲,五院院長、政要、外國使節、維安人員隆重安靜地看總統簽署「國際公民與政治權力公約」(ICCPR)與「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力公約」(ICESCR)。
台灣非聯合國會員,不用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報告公約具體實施;落實兩公約實行法得修改相關侵權法令。法務部與立法院得遵照ICCPR第6條生命權與 第21條集會權力,修改集會遊行法成為集會遊行保護法,並廢除死刑。但目前集遊修法版本仍保留強制報備制與強制解散,而總統只對東亞人權組織代表團談廢死 刑,宣示隻字不提。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台灣勞工陣線、野草莓、綠黨、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今(14日)發動非暴力和平行動持「民間團體、學者、學生建言」,從張榮發基金會(舊國民黨大樓)突破層層警力衝向台北賓館。
馬英九所謂人權善意被運動者恥笑,5月10日,提議集會遊行罰金可減少,「罰一百元也沒關係」,勞陣秘書長孫友聯說:「重點不在罰錢,是威權存在, 如果他不撤回,簽十個公約也沒有用!」受邀簽署儀式不願入場的台權會顧問黃文雄說:「總統和政府右手簽約左手拿大槌子,象徵集會遊行惡法執意進行,且景美 人權園區變成文化園區。」
只有少數民間組織與學者見證儀式,廢除死刑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說:「馬英九的中英文演說不太一樣,中文版模糊沒有明確呼籲法官、檢察官立即使用兩公 約,宣示或許可以理解成公關話。」林欣怡表示,兩公約成為國內法後,施行會在法務部,馬英九有提到「12月10日前清查確認所有國內法符合兩公約」,民間 要開始監督進度。
國際NGO人權組織Freedom House已注意陳雲林來台警察侵權事件。民間司改會黃國昌表示,當初Freedom House相信成熟穩固民主體制會讓濫用職權的人付出代價,所以願意給台灣政府時間,沒有將圍陳納入評分;如今,司法駁回行政程序懲處,監察院沒有打老 虎,今天是非常諷刺的儀式。
警方共唱名五人違反集遊法,楊宗澧、孫友聯、郭凌峰、張志豪、謝昇祐。當記者問警方,已舉三牌現在裁量是要移送?警方回應,要看檢察官裁量權。台權 會秘書蔡季勳說:「台灣出現很奇怪狀況,違反兩公約精神,法律通過適用性各自解釋。」或許,這些裁量權正是毫無標準的政治判斷,集會遊行得看政客臉色。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