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樓容積獎勵50%,新北【防災都更】勝小英政府【公民新聞】201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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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新聞】新北防災都更2.0版,危樓再生獎容0.5勝小英政府!新北市政府106年提出防災都更2.0版的《新北市推動防災建築再生暫行自治條例》(簡稱『防災建築條例』),相較於小英政府的『老屋重建條例』更具誘因,獎勵容積達到50%,但對象並非老屋而是危樓,凡房屋健檢三級有結構安全之虞、地震損壞、海砂屋等必須立即拆除的危險建築。

  新北市『防災建築條例』對危樓再生提高容積獎勵的同時,也限時兩年內拆除、且必須讓出八米道路、都更推動師進行輔導自力都更等,仍堅守都市防災的立法目的,在都市更新以公共利益為優先的意義上更勝小英政府!

  新北市政府自102年提出『簡易都更』及105年提出『防災型都更』以來,以『都市計劃法新北市施行細則』而非『都市更新條例』為法源,由『都市更新推動師』及『老屋健檢』打頭陣,篩檢出都市之中的危險建築物,不受『都市更新條例』規定的更新單元規模和繁複的都更審議程序限制,直接給予20%以內容積獎勵,但是要所有權人百分百同意。

  小英政府106年底提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簡稱『老屋重建條例』),極大程度參考了新北市的『簡易都更』和『防災型都更』,針對危險建物及三十年以上老屋,放寬基地規模、建蔽率、高度限制,給予30%容積獎勵,為了加速老屋重建,在三年內申請者,再加10%容積獎勵。【陶子不拉歌/特稿】2017.1.17

(新北市老舊社區巷道大多不足八米,路邊停車後消防車無法進入。)【陶子不拉歌/圖】

陶子不拉歌https://www.facebook.com/taowei531122/

【附件】新北率全國之先 市政會議通過防災自治條例

發佈日期:2017-01-03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新北市訊】新北市府自 105 年 7 月 1 日啟動防災型都更行動方案以來,於 105 年 10 月開始研訂臨門方案及自治條例等配套措施,其中自治條例於今日( 1 月 3 日)提市政會議通過,完成防災型都更行動的重要階段,後續將提送市議會審議。 

城鄉發展局邱敬斌局長表示,本次研提的自治條例是以高危險及高風險的建築物為處理對象,包含海砂屋或因地震受損,以及經房屋健檢 3 級評定拆除、結構修復之合法建築物,並以「限期拆除」及「限期改善」之作法,透過 50% 容積獎勵、鬆綁相關法令限制,及提供前期鑑定評估、補貼租金、補貼稅捐等方式,協助市民早日遠離危險家園,避免災害再度發生。 
邱局長強調,面對市民建物已有結構安全之虞,我們無法無視人民生命安全之急迫性;面對環境衝擊,我們選擇縮短程序但不超過容積總量上限;我們協助自力都更媒合平台,加強都更產業鏈結協助;我們針對有危險之虞建築限期拆除,加速民眾重建安全的家園。 
都市更新處張溫德處長補充,讓新北市震損建築、海砂屋、健檢三級堪虞建築等社區能及早脫離危險,是我們當前最在意的優先要務!新北市府已於去年 7 月啟動媒合平台 ( 推動師、建築經理公司、銀行及營造廠 ) ,協助人民縮短徬徨無措的時間,去年 11 月已通過「房屋健檢臨門協助方案」,補助包括建築物鑑定和詳評費用,克服前置階段整合最大障礙。今日階段性達成自治條例的立法程序,建構完整新北市防災型更新行動方案版圖,能替新北市防災型都更推動再注入強心針。未來持續會針對潛在風險地區進行評估,提供適宜配套方案及投入行政資源協助,讓新北市民能早日脫離高災害風險的環境,世代得以安居。 http://www.ntpc.gov.tw/ch/home.jsp?id=28&parentpath=0,1944&mcustomiz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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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子不拉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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