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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可回到點火時代---淺談西寶水力發電計畫

2007/07/12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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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文/張國仁(反西寶水力發電場自救聯盟)

台灣的後花園──花蓮,也是台灣的最後一塊土淨土;山高坡陡水短而急,形成壯麗連綿的崇山峻嶺,山林青蔥蓊鬱,溪流清澈碧綠,好一片香格里拉的景象。

沒有高度的經濟活動與過多煙囪工業,花蓮一直以「觀光立縣」為日後發展的基調與方向;花蓮人樂天知命、粗茶淡飯,身在這片好山好水的悠閒生活,是我們得天獨厚之處!然而這些美好環境與生活,可能都將在政府未竟周全的政策下,在我們這一代被改變。

這改變就從鳳林鎮萬里溪上游的西寶水壩及光復鄉馬太鞍溪上游的大馬攔河堰開始!

萬里溪與馬太鞍溪發源於中央山脈3000多公尺的白石山與丹大山。溪水自高山向東遽然陡下,綿延50餘公里與花蓮溪匯流。其珍貴之處在於,自高山源頭至匯流處,整個流域沒有任何攔沙壩,仍保有自然風貌的溪流景觀;或峽谷激流,或平灘闊瀨,或巨石岩縫、涓涓流水,其河系完整,堪稱台灣少有完美生物基線的河川。

沒有過分的干擾與破壞,萬里溪及馬太鞍溪流域連綿不斷的原生、次生森林及植被,提供瀕臨絕種之朱鸝、藍腹鷴、百步蛇、台灣黑熊等33種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絕佳之棲地;這兩條溪流亦提供了保育魚類──台東爬岩鰍及鱸鰻最好的生存環境。

據了解,台電公司將在萬里溪上游興建西寶水壩,並在馬太鞍溪建造大馬攔河堰,攔截水源至萬里溪西寶水壩及水至下游水力發電廠發電,發電效能為74,200千瓦,工程計畫之總經費為117億。原來預計94年元月份開始施工,因故目前仍在鑽探及開挖施工道路階段。

國家政策最終目的應是照顧與造福人民,然而這個計畫案卻是一個環評不實、沒有經濟效益,且嚴重破壞生態及凌虐當地居民的粗糙工程計畫。針對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28條:「對週遭環境之文化資產、人文景觀、人口分布等之影響,對負面影響應提出因應對策或另覓替代方案。」翻閱整本環評報告書,可發現許多重要評估要件並未列入:

1.馬太鞍溪流域之光復鄉阿美族人社區,每60年舉行一次攔河祭祖靈「馬拉告」、「馬巴希」,如此重要的文化傳統祭典,環評報告書中—隻字未提!

2.林務局林田山文化園區,舊稱「森?」、「Morisaka」、又稱「溫泉」(客語或台語皆通)。「溫泉」地名之來源始於1939年(民國28年)日本人開發林田山初始,第一代廠長日人明石慶吉即自萬里溪上游4公里處,取地熱溫泉水至廠區設置公共澡堂,迄今遺址尚存。關於這個溫度介於50至55度且水量頗豐的碳酸溫泉,在整本環評報告書中,完全沒有任何溫泉資源調查報告及記載!

3.對生態的影響。對於保育類野生動物棲地的破壞、截水後對下游千甲農地的衝擊,均以不確定性字眼,如「應不致造成太大危害」、「應不致造成太大影響」作為結論,完全沒有具體、正面而有效的補救、因應措施,如此粗糙的考量亦能通過環評?

兩年前的協調會上我們提出許多訴求,其中包括於下游安全河堤防護未完成之前,不得於上游進行任何開挖工程,如今卻已是滿目瘡痍。而93年南瑪都颱風來襲,造成下游河道淤高、兩處潰堤,林田山許多民宅淹水、農田淹沒、道路毀壞,台電公司卻直推說不是他們的責任。

報告書中提到,工程期間的棄土高達一百萬立方米(粗估),將棄置於萬里溪及馬太鞍溪上游之支流集水區內。針對難以處置的棄土,居民擔心近年來頻傳出土石流之威脅,要求台電另行覓選合適安全的處所堆置,台電方面僅回答:「土溝棄土經過環境影響評估及專家學者的調查,絕無安全上的疑慮。」請試想,德基水庫當年不也是經過專家學者調查並通過環境影響評估,而現在呢?

當地數千居民世代生長於此,後代子孫亦將在此生根,我們當然有免於恐懼的權利!水是生命的泉源,水資產應共享不可寡斷。馬太鞍溪截流後,下游近千公頃農田將最先受到衝擊,直接影響農作經濟,也連帶影響農地價格,而世代務農的農民又情何以堪?

我們當然知道專家學者之評估與調查之專業,但切勿忘記,面對大自然,人類必須懂得謙卑,尤其近年來幾次的大自然反撲之後。地球地質之形成億萬年,幾百年的科學與學術研究,仍只是滄海一粟而已!台電公司面對諸多質疑,除了口頭保證與承諾外,就是拒絕簽署環境及安全保障協議書,既然專家學者信誓旦旦、自恃所學之專業與評估,何以又畏首畏尾,不肯做出具體承諾?

自始至今,歷經數年,我們愈發覺得西寶水力發電廠工程計畫根本沒有確實評估及完整的配套措施,而僅為消耗預算、配合特定政策、浪費公帑,這種視百姓人命如芻狗的施工態度,我們誓言抗爭到底。

海島型氣候的台灣,風力充足,陽光日照幾乎不分春夏秋冬。低投資、高報酬的風力發電及太陽能發電均為乾淨能源的替代方案,實在不需開發這種破壞生態、摧毀國土的水力發電廠,且山高水急的東部是否真的適合開發水力發電?

放眼世界,沒有因蓋發電廠而發展的社區,也沒有因開發溫泉觀光而不繁榮的市鎮,從「生態社區」到「永續社區」,聯合國、歐盟各國已有許多行動方案、評估指標與傑出的案例,我們卻用粗糙不實、不全的環評,花一百多億新台幣建造一座發電僅僅74萬千瓦,回收期卻長達44年的發電廠,而讓萬千居民必須生活在土石流的恐懼中;砍伐大面積森林,破壞野生動物的棲息地,犧牲大山大水的自然景觀,犧牲社區發展的溫泉資源、文化園區,截流千甲農田之灌溉用水,人民之基本生存權、公民權在哪裡?文化資產保育法之精神何在?

利害權衡,我們寧可回到點火時代,也不要發電廠破壞世代子孫永續生存的美好環境。

(本文刊載於荒野快報15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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