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告發馬英九洩密案 民間社團並呼籲北檢依法境管

2016/11/02 19:22
2,372次瀏覽 ・ 12次分享 ・ 1則留言
PeoPo推 1
檢舉

公民記者:朱水文

永社、台灣北社及台灣教授協會等團體於2016年11月02日上午在台北地檢署前召開記者會,告發馬英九涉犯刑法洩密罪。

照片

馬英九前總統2016年9月27日於東吳大學嚴家淦法學講座演講時,公開洩漏2015年馬習會會前協商內容,但根據相關公文可知,此事前安排過程業經陸委會核定為「國家機密」。

照片
照片

另外,馬英九於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免除大巨蛋標案得標廠商遠雄集團之營運權利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及被告擔任總統期間與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共犯洩密,涉犯一次刑法洩密罪及二次教唆洩密罪,另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均經公民向北檢告發,因此預計一併聲請限制出境,呼籲北檢確實依法偵辦,切勿包庇馬前總統。

照片

義務律師團黃帝穎律師表示,馬習會前的磋商程序及協商內容,被列為國家機密,國會及各界無法事前監督,也沒辦法了解磋商過程;當時陸委會稱馬習會被核定為國家機密,如今馬英九卻沒有經過解密程序的情況下,對外散布當初協商的過程,此舉不但已傷害台美互信,還被馬英九拿來炫耀、說嘴,顯然涉及刑法洩密罪,檢方應依法偵辦。

照片
照片

黃帝穎律師並質疑檢察官對於陳水扁、馬英九有兩套標準,呼籲北檢在最基本的公平公正的執法上要有所作為。因為馬英九的犯罪行為,在幾個案件中(如黃世銘洩密案及大巨蛋案〉己非常明確,但北檢卻遲未傳喚被告,更未限制出境,對比陳水扁一卸任即境管,檢察官執法的兩套標準,嚴重傷害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義務律師團強調

照片

被告馬英九曾有美國綠卡、且直系血親有美國籍,並長年滯留美國及香港,如未限制出境,恐有刑責無法訴追之高風險,古文聲請台北地檢署限制馬英九出境。各社團並呼籲「依法偵辦馬英九,檢方不要再吃案」馬英九前總統2016年9月27日於東吳大學嚴家淦法學講座演講時,公開洩漏2015年馬習會會前協商內容,但根據相關公文可知,此事前安排過程業經陸委會核定為「國家機密」因此要求檢方回歸刑事訴訟法,對於「涉嫌重大」的馬英九,依法採取正常的偵查作為。

發言應遵守發言規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