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開發制度對民眾的迫害不分族群 啟動礦業改革,政策環評
公民記者:朱水文
在礦場及水泥廠最密集的宜蘭員山、南澳、花蓮和平、富世、支亞干、清水、台東石雨傘、成功等地,都有族人或居民代表及地球公民基金會等民間各團體於2016年10月14日,呼籲行政院承諾監督經濟部礦務局進行政策環評,並修訂土地開發與環評相關法規。這是台灣礦場受害社區與部落的首次串聯行動,提出共同訴求如下:
1.立即啟動礦業、水泥業政策環評
2.落實與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查及礦權展限的個案環評
3.踐行原基法保障之原住民族土地自然資源權與知情同意權
4.全面檢討修正礦業法,清點刪除各目的事業法的採礦後門條款
5.新舊礦區、礦業用地資料與個案進度全面上網公開
啟動礦業改革,政策環評不能少
2016年10月 14日下午環保署第303次環評大會,將會審查亞泥西部復礦的羅慶仁與羅慶注案的專案小組兩案併審送二階的建議。環保署在新政府520就任後,李應元署長曾在第一次主持的環評大會後承諾,新政府已透過內閣跨部會協商,著手推動水泥採礦的政策環評,並將修訂<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未來要將所有礦業展延都將納入環評,地球公民基金會卻在日前收到經濟部對於亞泥西部復礦案的函文,指出經濟部認為「尚無需就礦業開發進行政策環評」簡單以一紙公文,不但打臉新政府,輕易推翻了環保署與林全內閣的政策方向,更澆熄礦場周遷居民企盼數十年的礦業制度改革的一線曙光。
礦業開發制度對民眾的迫害不分族群
立委高潞﹒以用﹒巴魅刺指出,
不管是爆破、開挖導致的地表裸露、大量粉塵,對空氣、水質的影響,還有廢土堆置可能造成的滑動走山、土石流...等風險,對當地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極大的危害。特別是在氣候變遷的情況下,坡地災害影響的範圍日益擴犬、像最近的風災和豪大雨,己為花東地區帶來非常嚴重的災害。而水泥業造成的空污、暖化與資源耗費,更會對國人健康與權益造成的損害。在這樣的情況下,經濟部礦務局竟如此罔顧事實,霸道地不顧環保署的專業意見,片面表示不做礦業政策環評了。礦業開發與水泥產業應該且必須做整體的環境成本與風險評估,並據以決定未來的國土政策。蔡英文總統在520就職演說強調要追求永續發展的新經濟模式,林全內閣不能放任經濟部礦務局持續暴走,繼續賤賣國土。
比對目前台灣礦場區位和原民會傳統領域調查結果,超過八成的現役礦場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卻從未踐行原基法21、22條原住民族知情同意權和自然資源管理權,完全漠視並剝奪原住民族的權利。因此,高潞委員認為,無論從環保或原住民族權益保障的角度來看,整體礦業法的改革勢在必行,礦業開發與展限的過程,必須嚴格把關,並尊重當地居民的意願。她強烈要求政府在完成礦業、水泥業政策環評、檢討礦業法和環評制度、落實部落知情同意權以前,都必須暫緩開發案的進行。
個案?通案?居民血淚照妖鏡制度作惡全現形
關西金山里居民羅政宏說,
雖然身處在亞泥西部復礦的風尖浪頭上,卻是在一口氣拜訪了幾個宜花東礦場邊社區、部落的朋友們,他才深深體會到,金山里的遭遇不是個案,每個礦場旁聚落的命運都是那麼相似。礦業公司在居民完全不知情下拿到礦權、在礦業法的護航下搶走土地,讓居民與族人在自己的土地上流浪。亞泥1960年在關西開採後,直接間接至少逼走了金山里近30戶人家,在花蓮的富世村,則是直接趕走了50戶左右的人家。但都一樣,從來沒有哪個單位有通知過居民、遑論商量,居民卻得面對這突然從天上掉下來的礦場,搶地、爆破、水源破壞、污染。亞泥甚至在金山里堆出35公頃,高出原海拔250公尺以上的四份子捨石場。礦場不但讓其他產業都迅速地沒落,以前里上要是有人不順從配合,要被請去警備部「喝茶」、被打;現在居民要出來抗爭,則是受著地方勢力各種明著暗著的威脅恐嚇。
2003年後因為水泥產業東移新竹縣的礦業保留區在亞泥、邱鏡淳縣長及礦務局神不知鬼不覺地解禁了。要不是因為礦權曾經中斷,亞泥復礦還需環評,否則按照現行礦業制度,金山里會跟宜蘭花蓮的許多部落一樣,等到重機械開上山了,才知道我們家後面300公尺處要挖礦了!水泥明明供給過剩,到底為什麼要再增加礦場?為什麼西部復礦不用政策環評?更何況,這礦場一開下,緊接著的就是亞泥橫山廠重啟大量生產!
持續以「反亞泥,還我土地運動」對抗花蓮亞泥新城山礦場22年的田姐,田春網女士,
和同樣來自富世村的鄭文泉,以可樂與玻士岸部落的親身經歷,說明礦業開發制度的不合理。可樂與玻士岸部落的原保地,自1973年亞泥以詐騙與偽造而來的拋棄同意書,開闢新城山礦場以來,已被亞泥佔用了43年。當時,近50戶的族人從居住的地方(也就是現在的亞泥礦場)被趕了下來、沒有地方居住,門牌只能掛在樹幹上;到後來,田姊組織「反亞泥,還我土地運動」的22年,在博仲法律事務所、蠻野心足協會的協助下,投入法律訴訟的10多年來,太魯閣族人在眼亞泥對抗的路途上屢戰屢敗,屢敗但屢戰,直到去年包括鄭文泉的母親徐阿金在內的兩位第一代耕作權人,才終於取得了土地所有權狀。但是!!就算拿回土地所有權,亞泥仍在礦業法的霸權下,可以完全無需同意地繼續使用土地。土地,是部落族人的、資源,是大家共有的,但亞泥竟可以在從未經過環評、沒有土地所有人同意下離緊落不過500公足處持續開採40多年,國家公園、各政府機關都拿他們沒辦法。直到今年,都還有碎石從礦場飛出,砸死族人所養的雞、威脅部落的安全!且按照現行制度?就算亞泥明年底礦權到期,它還是可以輕鬆地展限,不經環評繼續再占用土地20年!蔡總統代表國家跟原住民族道歉(當天田姊還有被邀請進到總統府見證這一切),都是假的嗎?!太魯閣族有一句話:「Dxgal 0 dara rudan, Dgiyaq 0 ririh mswayi 」漢語的意思是「土地是血,山林是家」。礦業制度改革,讓族人重新掌握生命的根源,回到家的溫暖懷抱。
花蓮和中吾谷子部落社區發展協會的楊玉樓理事長則指出,吾谷子部落位在和平水泥專區,在歷經當年撕裂地方情戚的徵收後,20多年來,和平一直是全台灣礦場跟水泥廠最密集 的地方。部落中央的馬路充斥疾速奔馳的砂石車、我們的天空總是霧茫茫、家家戶戶長久靠買瓶裝水來煮食之外,我們部落的人到台泥的礦場工作,都是外包的臨時工,不只危險缺乏保障,日薪還只有700元。但傷害最重的,還是礦場持續的爆破對周邊山體的影響。
吾谷子部落就在台泥的礦場正下方,四年前年蘇拉颱風帶來的嚴重土石流,直接衝進和中與和仁部落,帶來嚴重的財產損失,在和仁更造成傷亡,是50年代以來唯一的一次。當時土石流衝進來時,族人根本無法從家門口逃生,只能想辦法上到二樓從窗口爬上屋頂,才保住了性命。現在每遇到颱風和豪雨,吾谷子部落就得撤離,蘇花改的路線也因此做了變更。
這兩年再加上蘇花改的工程,族人常常半夜都會聽到大石頭從山上滾落的聲音。在這樣的情況下,台泥金昌居然還要再擴大礦場,從150公頃變成250公頃!這礦場就在部落的頭頂上,距離才1公里,但部落完全不知道,連之前的開工說明會,他們都只到相對安全和平部落去說明,完全沒有通知吾谷子跟和仁,要求台泥要來跟直接面對面說明,保證部落的安全,但至今都沒有得到回應。吾谷子的環境已不如從前,一年一年都不一樣,已是高風險不安全的地方,在這樣的地區為什麼還是能以一個九年前的環評來擴大開採,這樣的制度實在讓人無法理解!
實質爭議無法釐清,經濟部實同為虎作偎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員郭淑玲表示,經濟部說,因為現在水泥生產以內需為主,外銷為輔,產能不得擴張,且大理石礦石採取總量管制,所以不需要就礦業開發進行政策環評。但經濟部所謂的「大理石礦石開採總量管制」措施,是在每年的10-11月會商有關機關,依據國內建設需求訂定水泥生產量上限,換算成大理石礦開採總量上限後,再分配各礦場,並逐年調降水泥外銷比率,預計在民國114年降至20%。換句話說,這種所謂的總量管制,不等同於每年開採量的下降,還是要看國內需求,如果需求高,仍然會加高生產量,就會有更多山林水土遭殃,除此之外縱使經濟部達成20%的外銷率,代表仍有20%是挖台灣的山蓋外國的樓,經濟部用這種似是而非的說法拒絕做礦業政策環評,實不可取!
依據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第2條規定,礦業開發政策有影響環境之虞,就該進行政策環評。礦產開發屬於消耗↑生經濟,危及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萬達鎮業開發範圍內有文資法指定為自然紀念物的台灣水青悶、潤泰水泥在水源涵養保安林、亞泥在太魯閣國家公園特別景觀區採礦、關西亞泥距離緊落不到300公足,開採導致居民房屋龜裂、早期爆破飛石更曾砸死居民。凡此種種,再再顯示我國因為欠缺上位的礦業開發政策環評,才會導致不合理、不適宜甚至不合法的礦場開發案一再發生,因此,依據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相關規定,經濟部責無旁貸,必須立即進行礦業開發政策環評。
礦業開發制度,非改不可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吳其融指出,礦務局主導的台灣礦業開發,根本還停留在18世紀的殖民思維,完全忽視人民活在土地上的事實,不但開發前未主動事先通知居民,相關資訊的公開更是付之闕如,至今礦業用地、新舊個案資料以及開挖進度,都只能藏在礦務局自己的大黑櫃子裡'除了目前那不到15%曾經過環評或區委會審查的現役礦場,沒有任何NGO或居民看得到。
這其中凸顯的問題,除了礦業資訊公開的需求,其實是礦業的蠻橫獨大。本來現行制度下,在台灣一定類型規模和區位的開發案,就必須進行環評與土地開發許可的審查。經濟部主導的礦業法和各法規的後門條款卻架空了這些制度,使礦場展限無須環評、森林採礦無須經區委會審查。經濟部總是想讓各個礦場躲過環評,但我們經濟的發展,不該建築在對少數人的迫害之上,更不該建察在對所有人的傷害之上。
日後進行的礦業環評,一定得把相關的產業鏈納入。譬如石礦業與水泥業的緊密關聯,政策環評就絕對需要把石礦業及下游的水泥業,所產生的人民居住威脅、環境代價以及耗水、耗電程度一併釐清。台灣每生產一噸水泥需要耗電22.8至147.9度電,差距能高到將近七倍之多,主因就是到現在都沒有在計算評估這些成本與風險,並據之擬定上位政策,促使水泥產業設法提昇、更新製程。政策環評更得盤點公佈至今礦業到底使用了哪些土地,其中又有多少土地環境不宜繼續開採,需要積極投入復育的。
台灣礦業開發制度的問題癥結所在:
實質面上,礦業、水泥業環境成本與風險缺乏評估,導致指導發展上位政策的空缺。
程序面上,其他機關的權責與功能被架空,缺乏足以制衡礦業暴走獨大的機制。
此外,漠視原住民族在其傳統領域的自然資源權力與所有周遭居民都該擁有的知情參與權、土地所有人的知情同意權。長期不被監督下,基礎資訊置乏,專業能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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