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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山被政府變成神桌上的祭品時 山已死了~從陽管處封溪說起

2016/10/14 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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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山被政府變成神桌上的祭品時 山已死了~從陽管處封溪說起

 

※ 有一種比美麗更美麗的東西,這就是美麗東西的殘餘。(羅丹) ※

 

    一座山,有各個面向的美,有各個路向可以去親近這種美,如果將某個面相或路向予以封閉或阻絕,這個就是人為的殘餘與為虐,殊不值取!封,就是關閉,就是拒絕,就是死域!陽管處,故步「自封」,2016.10.12發布,以「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各溪流禁止溯溪行為,保護珍貴資源及人身安全」為理由,逕行「封溪」、「地球暖化造成的氣候異常,瞬間強降雨常造成溪水暴漲,於溪床活動極為危險,發生意外事件時亦因地形複雜救援不易」、「溯溪行為已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左列行為:……八、其他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禁止之行為。」百岳老查看到這一大篇封溪的「大道理」,差點沒昏倒!但也暈眩了好一陣子,好在早期衝黑山打下一點點「硬底子」,否則經這一官威驚嚇,老命休矣!試問:

1.從來不知道郊山化的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的官威這麼大,有需要這麼大的官威嗎?陽管處現任處長陳00是私立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以一個「法律人」來管國家公園,似乎有點「莫名所以」?但他曾當過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因為之前曾在高山型國家公園幹過處長,山友對其的「一般」見解是善於「封山」,致使山友猛推「黑山」,一想到這麼美麗的山景只能偷偷的走,幹醮在心內,所以有些山友因而得內傷,迄今仍「隱隱作痛」。但黑山還得繼續走下去,這是什麼政府啊!民脂民膏供奉這些官員何用?簡直吐血了。如果沒記錯的話,在好多年前一偶然機會曾經跟陳處長同桌吃過飯,只是那時(現在亦同)百岳老查太過小咖到沒人會注意到我的存在?

2.入園遊玩的「人身安全」需要你陽管處負責嗎?操心嗎?何時各國家公園管理處為遊客的「人身安全」負責過?賠償過?因這不關你管理處的事,即使你想管不但不能管也不需要你管,那你用這個理由在封什麼溪?匪夷所思到極點!那以後遊客在園區內發生安全事件,你陽管處負不負責?請處長明確答覆!

3.瞬間強降雨常造成溪水暴漲,於溪床活動極為危險?陽明山上的這種「溪(或稱山溝還恰當些?)」會「瞬間」暴漲到危險地步?有點難理解,溯溪人會這麼笨到「坐以待斃」嗎?唯一要命的是在這關鍵時候剛好溪友「腳麻」,那也只能說是命!

4.溯溪行為已違反國家公園法裡的「其他」項,這「其他」是指什麼(奇大無比、無所不包)?民主社會不是法沒有明文規定的我都可以做嗎(有些道德、良心上的「約束」還是得在意一下)?可笑的你陽管處自己搞個「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你說可就可,說不可就不可,那你這個自己搞出來的「禁止事項」比國家公園法還「厲害」?完全屬於「自由心證」範圍?這還需要法律嗎?一切以你說的算?你就是法律?嗚呼,簡直無「法」無天?這一點就是以前在高山型國家公園時的「慣用手段」嗎?慘了,從高山到郊山,真是,人大於法!山友、溪友除了徒呼負負之外,又能怎樣?

    該負責的不負責,不需要負責的卻一堆人跑出來喊要負責,假的!這就是官場「文化」,這個文化在管山域的公部門特別明顯而且根深蒂固,真的比「撼岳家軍」還難撼動!在台灣有極少極少處之溪流會階段性的「封溪」,因為發現稀有及頻臨絕跡的物種,亟需保育,這種封溪,山友溪友都可理解也願意配合,但陽管處莫名其妙地祭出這一封溪大旗,幾乎跌破眾山友溪友的眼鏡?古時,入山聞鳥音;現在,入山看官面!現在簡直會被山靈笑山友入山不知山之勝也!因為在山中,這裡不能去、那裡也不能去!要沉痛地告訴這些官僚們,「坐井觀天」是不行的,不要把山友或溪友看得那麼不堪,專業的是他們而不是你這個管山的!

                            ~ 百岳老查  2016.10.14.

 

附記:本照片引自陽管處封溪公告附加之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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