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司法環境小蝦米有可能對抗的了大鯨魚嗎? 羨慕奧地利法律系學生扳倒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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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許台灣的年輕人要急起直追喔,我也不遑多讓,扮演小蝦米角色,但是還不知道最後鹿死誰手!但是至少有勇氣站出來對抗,奮戰到底,不信正義喚不回。就算結果不如預期,至少美好的仗我打過。。。

不過奧地利的法律可能讓這種情形出線,在台灣普遍認為司法不公的環境下,身份懸殊,有可能扳倒大鯨魚嗎?在台灣的法律判例中,可以作學術研究,看看勝訴的一方,都是怎樣的背景?是有閒錢可以請得起有名的律師事務所的?還是沒閒錢的一般平民百姓呢?

法院到底是決定公平正義的神聖場域?還是律師間的較勁競技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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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法律系學生扳倒臉書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007/706761/

誰說小蝦米無法對抗大鯨魚?!奧地利一名法律系學生花了2年時間,對臉書提出侵犯隱私權訴訟。歐洲最高法院昨天的一項判決結果,形同讓這名學生扳倒臉書、Google及IBM等美國大型科技公司。歐洲最高法院昨日判決美歐間長達15年的資訊交換法案「安全港」(Safe Harbour)失效。約4500間科技公司根據此法,可合法將歐洲網路用戶的個資儲存並交換至美國,藉此分析使用者習慣、賣廣告獲利。在美國國安局雇員史諾登(Edward Snowden)引爆美國監聽醜聞後,現年28歲的奧地利法律系學生薛姆斯(Max Schrems)發現歐洲法律未能保護個人隱私,他在過去2年內於臉書歐洲總部所在地、愛爾蘭,提出22起訴訟案,還成立一個「歐洲對抗臉書」(europe-v-facebook.org)網站,結合網友力量對抗社群網站龍頭。薛姆斯在訴訟中挑戰「安全港」法案合法性,訴訟案一路打到歐洲最高法院。美聯社指出,「安全港」法案雖遭判決不合法,但不代表科技公司必須立刻停止傳送用戶個資前往美國,然而此判決將讓這些科技公司未來得面對一堆訴訟,也讓在歐洲的生意更難發展。一名專家形容薛姆斯的法律訴訟,可說是重創科技公司:「薛姆斯加史諾登,真是了不起的組合。兩個年輕人對資訊保護領域做出不可磨滅的貢獻。」(桂家齊/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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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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