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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議健康節目有整形翹臀的宣傳,衛福部怎麼看?翹臀有其他選擇:健康自主管理

2016/10/01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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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自主概念是透過自己的行動作改變,將健康贏回來,我相信經由努力,體態也可以因為健康了,就會有一定程度的迷人之處,其實不生病,神清氣爽就是美,也就是自信美。只要持續的運動,自然就可以得到健康,到老了一切能自理不求人,就是美麗了,還要苛求什麼呢?你能想像到很多人插了鼻胃管不舒服,一直想要拔掉,結果被兩手綁在床沿上的尷尬和難受嗎?這時候臉長的怎樣,又有什麼不同呢?為什麼人總是這樣的短視呢?為什麼人要追求「膚淺」的醫美呢?為什麼人要為了美白,不願意曬太陽,弄到中老年骨骼疏鬆,動不動就跌倒骨折,最可憐的是晚輩要生計,無法照顧年長者,就被送到養護所,而到了養護所,這下更別奢望曬到太陽了,有的更是為了省電,連白天都沒有開很亮的燈,就這樣昏暗的活著,最後連例行起來坐著的機會都沒有,因為擔心會骨折。。。這就是健康自主不管理,最後可能的殘酷真相。

我看到了,我要傳播給社會大眾,「你」覺醒了嗎?身體是自己的,自己不鍛鍊,要用醫學手段製造假象,其實是愚蠢又無效了。我一輩子沒有燙過幾次髮,因為擔心傷害髮質,特別是冷燙的藥水灑在頭皮上,更是傷害髮根,所以我的理髮師說在我的年紀還有這許多頭髮的人不多了,她還要幫我打薄,讓我的頭髮看起來輕盈不會太多,否則會看起來塌塌的。。。喔,這就是自然美,在60多歲這個年紀還能幫中風4年的90歲老媽,換了六間養護所,最後瞭解求人不如求己,自己抱著40多公斤的老媽上下輪椅,做一切我想為母親做的事情,實在是一種幸福。。。

自主管理我規律的自主運動,現在腹部略有浮現人魚線、臀部也較退休前翹高一些,雖然不比年輕美眉,至少也是堪稱欣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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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看到聯晚今天有報導:

醫療廣宣將禁藝人代言 違者罰醫療機構 網紅、小模、showgirl等不受限

http://udn.com/news/story/7266/1993920

但是想起之前看到的電視節目:

影音38:56~44:00都在談翹臀,最誇張的是重點在提整形手術,這是專門談論健康的節目,竟然置入性行銷了醫美的部分,我不知道衛福部怎麼看這樣的節目製作呢?

照片

這張圖提到手術前後的對照,是新聞中所禁止的部分。

照片

藝人今後將少一項「收入來源」。衛生福利部醫事司今天公布,依醫療法第86條規定,涉及醫療行為的任何廣告,今起不得再由藝人代言,但網紅、小模、showgirl等,未領有藝人執業登記者,將不此規範內。

若業者違反規定,將對醫療機構開罰,藝人不是直接受處罰的對象,違規最高可罰25萬元,並可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開業執照,並吊扣負責醫師的醫師證書一年。

新增內容包含不得醫療機構刊播「手術或治療前後比較影像」、醫療相關廣告「不得刊播藝人影像」,。。。

摘自:

醫療廣宣將禁藝人代言 違者罰醫療機構 網紅、小模、showgirl等不受限

http://udn.com/news/story/7266/199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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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將近30年前有碰到一位整形臉的中老年婦人,當時整個臉是鬆垮的,實在不怎麼樣,我想也許當事人會很後悔做整形,但是這樣的消息在報導上似乎不多,醫美整形醫院似乎雨後春筍般的林立,我不敢相信,現在臉整形還不後,竟然連女人的臀部都要整?!不知道愛美真的這樣重要,失敗時所受的身心折磨又是如何的巨大?不知道有沒有人做過研究,這些整過形的人,到底可以風光多久?他們的下場又是如何?有人替他們做過這樣的研究嗎?漂亮與否真的是這麼重要,要整掉父母生我們的臉、胸部(現在連臀部、小腿)都要換成別人的臉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8TuTfd_buw

 

健康自主概念是透過自己的行動作改變,將健康贏回來,我相信經由努力,體態也可以因為健康了,就會有一定程度的迷人之處,其實不生病,神清氣爽就是美,也就是自信美。只要持續的運動,自然就可以得到健康,到老了一切能自理不求人,就是美麗了,還要苛求什麼呢?你能想像到很多人插了鼻胃管不舒服,一直想要拔掉,結果被人兩手綁在床沿上的尷尬和難受嗎?這時候臉長的怎樣,又有什麼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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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醫療廣宣將禁藝人代言 違者罰醫療機構 網紅、小模、showgirl等不受限

http://udn.com/news/story/7266/1993920

藝人今後將少一項「收入來源」。衛生福利部醫事司今天公布,依醫療法第86條規定,涉及醫療行為的任何廣告,今起不得再由藝人代言,但網紅、小模、showgirl等,未領有藝人執業登記者,將不此規範內。

若業者違反規定,將對醫療機構開罰,藝人不是直接受處罰的對象,違規最高可罰25萬元,並可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開業執照,並吊扣負責醫師的醫師證書一年。

新增內容包含不得醫療機構刊播「手術或治療前後比較影像」、醫療相關廣告「不得刊播藝人影像」,以及「不得以優惠、團購、直銷、消費券、預付費用、贈送療程或針劑等具有意圖促銷的行為」。

去年各縣市監看醫療廣告違規件數統計,監看5819件中有385件違規,總計開罰2197萬元。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醫療廣告違規太多代言引起的問題,才針對醫療法發布醫療授權命令,新增三項禁止醫療廣告行為,是首次針對「職業」做出醫療授權命令。

石崇良表示,藝人的定義,是指有在經濟部登記職業為「藝人」者,網路紅人、網路美女、名嘴、知名部落客等,沒有登記為藝人就不在此限。他坦言,藝人若沒有職業登記,就不在新規定範圍內。

石崇良說,醫療廣告對於民眾的健康認知影響很大,特別是針對青少年,新增三項禁止醫療廣告行為規定的同時,也將調整醫療廣告審查方式。

過去平面醫療廣告,如刊登在報紙、自家診所海報等,都是採事後審查,但考量到影響性,即起要求各縣市衛生局,大型公共場域廣告看板,如大眾運輸工具、車站等地加強稽查,未來也擬比照電視廣告方式事前審查,也會特別針對距離學校200公尺處的醫療廣告加強稽查。石崇良表示,未來期盼可修訂醫療法,強制禁止學校200公尺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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