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山寨司法」 到真正的「司法獨立」
期待新政府去假求真
【記者王文英 台北報導】總統提名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經過各方民意反彈之後又撤名,蔡政府的司法轉型正義遇到了那些問題,成了國人關注的話題,台灣人權文化協會北部辦公室於2016年8月18日晚上7時,以「蔡政府司法轉型的優勢與困境?」為題,邀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系教授陳志龍演講,吸引關心司法轉型正義的朋友前往聽講,現場爆滿。陳志龍教授分析,台灣司法不是真正的司法,而是過去政府欺負人民的統治工具,地下皇帝掌控司法權,從未輪替,期待蔡政府創時代,有智慧、勇氣、能力,從「山寨司法」,去假求真到「真正的民主、法治、科學」的「司法獨立」。
陳志龍表示,1987年解嚴時,對於1949到1987 年軍法審判案件,在解嚴後依據戒嚴法第10條規定,均得於解嚴之翌日起,依法上訴,即交普通法院重新審理;但卻制定國家安全法,凍結戒嚴法的明文規定,剝奪人民應有的司法審判權利,是變調的司法轉型正義。
陳志龍指出:「全世界從沒在司法體系設官的。」反觀台灣在權力分立體制下,立法委員不稱呼官,行政部門稱官的有警官、軍官、教官及醫官,在司法部門,稱呼官的有法官、檢察官及書記官,然則全世界從沒在司法體系設官的,因為「官」代表著強勢,唯有恢復到人的層級,例如;裁判人,才不會聽任操縱。而小英總統提名馬政府時代的司法院秘書長、副秘書長,當司法院正副院長,延續原有團體是最為人詬病的。
因為現在的司法體制好像在開公司,一切以「股份有限公司化」,異化臺灣的司法與檢察系統:司法院、法院的模組:官股股東+民股股東(大律師樓)+司法員工(已經完成)。法務部、檢察官的模組:官股股東+民股股東(大律師樓)+檢察官員工(尚未完成),一方面放任「假案整肅」的持續 (毒害真心做事的善良百姓),另一方面,讓自己的民股股東,扮演「拯救司法」的人權拯救的角色。但是,官司一打好幾年,而司法民股的大股東,因而獲得不少「高額利益」。 這種二面手法的司法現狀,造成「律師的政治化」、「政治化的律師」的「異常現象」,馬總統領軍的司法越來越壞,變成近親繁殖,利益均霑,「司法的鉅型經濟犯罪」,盤剝者壟斷司法的「權」與「錢」。
誰才是台灣真正的公權力「老闆」?陳志龍認為台灣40年來,被地下有實質影響力的霸權者操控,地下皇帝掌控司法權,從未輪替,所以台灣司法不是真正的司法,而是過去政府欺負人民的統治工具,在此環境之下蔡政府司法轉型的優勢,就是得高票、高民意、高民氣的現實優勢,人民期待新政府是轉型正義的真主,但是另一面劣勢,是被惡劣的環境綁架,司法地下皇帝,從沒有換過,最高法院控制要你贏就贏,要輸就輸。這些惡劣的「地下皇帝」、「怠惰」的公權力,正伺機綁架,吸走蔡政府的民心、民意、民氣。
根據「104年全年度全國民眾犯罪被害暨政府維護治安施政滿意度調查」報告顯示,民眾對法官與檢察官的不信任,飆達84.6%與76.5%。而研擬制定法官法、檢察官法及警官法,但不重視加害人及被害人。陳志龍指出,二次政黨輪替都是因當時對手太爛,但2016年已不同於2008年馬政府執政時期,重點不是拼經濟,而要是非分清楚,人民是聰明的,要人權,要司法獨立,如果公權力的「舊人依舊在」,真的可以改變嗎?
轉型正義的「真主」是解決問題的「拯救者」,從「山寨司法」,去假求真到「真正的民主、法治、科學」的「司法獨立」。
動腦雜誌發行人吳進生強調,人權高於法律,是「高於迫害人民」的法律,司法要去假求真,就要「司法人去官化」、「除司法托拉斯」。監督司法的是人民,而不是與法官有利益糾葛的律師。曾擔任彭明敏總幹事的樊仁裕律師,以自身經驗談黨國體制司法的黑暗面,反對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原因是他們是黨國體制的人。
現場聽眾提出全面撤換司法官的想法,陳志龍教授表示,台灣沒有那麼多清流可更換,法官應嚴格審酌案情,刑事訴訟法證據法則應由立法院制定,而不是司法院訂定的傳聞法則,並設例外及例外之例外。另一位聽眾提出,司改第一步要公布審理案件法官的姓名,陳志龍教授表示,法院會以渉及個資法予以否決,鼓勵沒有被病毒〈金錢〉汙染的法官是正徒。又有聽眾建議網路直播開庭,並刪除國家賠償法第13條,動腦雜誌發行人吳進生表示,病毒最怕陽光,所以贊成重大案件應網路直播,過去法院常以渉及個資法、兒童保護法等為由拒絕,並且國家犯罪應無追訴時效。陳志龍教授表示,司法改革應參考外國做法,廢司法院,加強法官的人權教育觀。
圖說:台灣人權文化協會以「蔡政府司法轉型的優勢與困境?」為題,邀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系教授陳志龍演講,吸引關心司法轉型正義的朋友前往聽講,現場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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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的39箱證物到那裡呢?無聲無息不見了,恐怖的偵查辦案法?
台灣的司法幫派問題嚴重,因為律師幫派,表面上假借「民間司法改革」之名,其實,是行「權力分配」之實。
這些「特權律師」,就可以堂而皇之,進入到司法院當「司法院長」、「司法院秘書長」、「司法院大法官」。這個把司法機關的公器,當作自己的囊中物。在馬英九時代,就是國庫通黨庫。在司法,就是「院庫」(國庫)通「大律樓庫」(類黨庫)。
國家的公器,怎麼搞成是大律師樓的私器?
這麼惡劣,難怪人民痛恨司法達到近85%
這個數字,問題在於司法幫派的成群結黨,這個問題很嚴重!
國庫通律師庫
是不是也要定個「不當司法職務的轉型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