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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例假權益,不得「裁量」?

2016/08/19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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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新聞疑義1646】勞工例假權益,不得「裁量」?

文 / 楊春吉**

(筆者聲明:做一位公民只能監督政府,讚頌是例外)

【新聞】

行政院長林全今天(19日)下午與勞、資雙方代表座談,討論勞動權益。在會談開始前,勞動團體先在行政院外抗議,強調勞基法第36條只能解釋為「任意連續7日中應有1日休息」,勞動部只能訂定違法的裁罰基準。勞團表示,勞工例假權益不得出賣,也不得「裁量」。行政院長林全19日下午進行第二場與社會團體座談會,座談議題鎖定勞工議題,並邀請勞、資團體代表出席。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在會談開始先在行政院外抗議,批評勞動部將再發布「7休1」解釋性裁量基準根本就是「換湯不換藥」,跟廢止的舊版沒有差異。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陳淑綸表示,本來8月1日就要全面落實「7休1」,但是政府卻臨時政策轉彎;她強調勞基法第36條沒有其他解釋方法,只能解釋為「任意連續7日中應有1日休息」,她一定會捍衛勞工例假權益,不會被林全摸頭。陳淑綸說:『(原音)7休1這件事情已經退無可退,如果林全膽敢連勞動基準法最基礎的這件事情都不守,那麼民進黨政府就不要再談跟勞工站在一起。』陳淑綸表示,蔡英文總統曾對資方表示,勞動條件改善是趨勢,降低成本已經到極限必須轉型,她質疑難道總統漂亮的承諾又要「破功」,將要求政府表明立場(中央廣播電台2016年8月19日報導: 與林全座談 勞團:7休1退無可退)。

勞動部長郭芳煜今天提出5大保證,讓7休1的裁量基準不會成為通例,一定會在保障勞工健康的情形下,規劃出完善的裁量基準。行政院長林全進行第二場的與社會各領域團體座談對話,郭芳煜會中表示,在廢止民國75年函示時,不是沒有做過評估,一開始也認為補足人力就可以解決,但卻有很多勞動部不知道的特殊情況。郭芳煜舉例,就像是在考試的闈場中,相關試務人員就無法7休1,因為即使在闈場中休息,也不算是休息。郭芳煜強調,勞動部在訂定7休1的裁量標準時,有5大保證,一、特例不會變成通例,絕對不會變成常態;二、裁量基準不會被誤用或濫用,會透過勞檢通報;三、裁量基準僅存在短暫時間,這段期間過後就恢復原狀。四、一定會經過勞工同意,但是由工會或勞工本人同意,還需要討論;五、要顧及勞工健康跟安全的情況。郭芳煜說,這些是核心價值,裁量基準一定會在這5個保證之下,規劃完善的基準來執行相關政策(中央社2016年8月19日報導:7休1裁量基準 勞長:5大保證保障勞工)。

勞工「一例一休」、「七休一」爭議未歇,勞動部又拋出新話題,不排除修法放寬勞動基準法「特別休假」門檻,讓任職時間較短的勞工也可望享有特休。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工任職滿一年才有7天特休,此後隨年資增加。勞動部表示,針對「週休二日」修法,行政院立場仍維持「一例一休」方案,且今年起正常工時縮減為每週四十小時後,勞工與公務員週總工時已趨近一致,但仍有民代、勞團主張要恢復勞工七天國定假日,差異在於勞工的「年總工時」,換個角度想,若能放寬特休假,也有類似的效果,且資淺勞工也可受惠,將視各方意見再考慮。但勞動部也強調,目前並無具體構想內容,尤其特休年資與天數,只是拋出方向,讓各界討論。勞動部表示,目前行政院版的一例一休草案還沒通過立法院初審,如果決定以放寬特休假作為搭配,可納入法案一併在委員會審查(自由時報2016年8月19日報導: 一例一休爭議未歇 勞動部擬放寬特休)。

【疑義】

按有關「做6休1」「是否廢責任制條款」「工會,有無權對會員除名」及「個案終止勞動契約有無適法」等之思考,筆者於「做6休1」大轉彎(http://www.peopo.org/news/315919)、廢除責任制,避免過勞死?( https://www.peopo.org/news/316079)、 工會,無權除名? ( https://www.peopo.org/news/316153)、郭董「怒炒」左右手? (https://www.peopo.org/news/316825) 、華航秋後算帳?父親節記大過?( https://www.peopo.org/news/316439)、長榮工時同意書,有爭議?( https://www.peopo.org/news/316377)等文(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ategory_list&article…),有相關之建議及見解,不再全部重提。

惟有關勞工「做6休1」之權益,得否「裁量」之問題,筆者曾於「做6休1」大轉彎(http://www.peopo.org/news/315919)一文提及:

「三、,,,,,,現行勞動基準法第36條雖已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但確實未規定前後2個例假日應間隔6個工作日(即未規定工作6天後應該休息1天),惟此法律漏洞之填補,因事涉勞工權益重大事項,仍應儘快修正勞動基準法第36條,而非僅依行政程序法第159條之規定,訂頒裁量基準。」。

可見,有關勞工「做6休1」之權益,得否「裁量」此問題,筆者係認為此法律漏洞之填補,因事涉勞工權益重大事項,仍應儘快修正勞動基準法第36條,而非僅依行政程序法第159條之規定,訂頒裁量基準。縱使勞動部提5大保證,而不得訂頒裁量基準。

至於是「一例一休」或「二例」之爭議? 放寬特休,或得稍為和緩「一例一休」與「二例」之爭議,惟仍只能修正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第38條:「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等相關規定來解決。

* 榕樹學堂訊是全台灣第一個以生態調查及記錄為主軸的生態報 導,由 ET-today(東森新聞雲)名家(也是peopo公民 記者),胡綺萱老 師及楊春吉老師,以生態調查及記錄的真實情況,呈現動物情,並提供相關即時鳥訊及蝶訊,供大家参考。當然,對於鳥友及蝶友的協助,榕樹學堂訊,亦由衷感 謝。榕樹學堂訊在peopo網址如下http://www.peopo.org/nancyyang

 ** 楊春吉老師是法律、房地產及生態講師,在台灣法律網的新聞疑義專欄,有很多法律及房地產知識,可以參考。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ategory_list&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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