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重新頒布「老屋增稅禁令」?

2016/08/02 17:27
2,118次瀏覽 ・ 45次分享 ・ 3則留言
PeoPo推 2
檢舉

【新聞疑義1629】重新頒布「老屋增稅禁令」?

文 / 楊春吉**

(筆者聲明:做一位公民只能監督政府,讚頌是例外)

【新聞】

各縣市猛調房屋稅備受批評後,財政部將通盤檢討自住房屋稅負合理性,自住房屋的房屋稅應以「輕稅」為原則。吉家網不動產董事長李同榮表示,今天房屋稅會鬧得滿城風雨,始作俑者就是財政部,他直批財政部早於2014年刻意放火,如今事情鬧大了,放火的人卻搖身一變為救火者,完全是看報紙治國。李同榮表示,財政部的房屋稅檢討,簡直是自我打臉,財政部這次自我打臉的檢討內容有三點,包括檢討房屋標準價格重行評定的期程、自住房屋稅負是否合理,與內政部共同推動房地稅基查估機制等。他認為,這些檢討都是消極的作為,房屋稅的評定調幅多寡才是重點,一年或兩年調一次,只是溫水煮青蛙的策略,至於自住房屋稅負是否合理,要地方檢討不如財政部重新頒布「老屋增稅禁令」讓地方政府無法盲目擴權。至於財政部與內政部建立共同平台,他表示,財稅人員的專業素養比平台系統更重要。不過他更質疑,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所說的科學化的估價方式,如是指類似張金鶚教授在研發的AVM自動化鑑價系統,要大花錢又不一定有效,本身自稱13%的誤差度,實價登錄資料厙要改善的地方很多,更何況財稅人員若對地政與估價欠缺專業素養,再好系統也抵不了不專業判斷的疏失。李同榮認為,房屋稅基要徹底「拆除重建」,才是稅改「根本解決方案」,官方這些措施都是「症狀解」,也就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建議政府官員應該讀一本書「第五項修練」,才知道什麼是「症狀解」,什麼是「根本解」,唯今之計房屋稅改要徹底的「拆除重建」才是「根本解」,不廢除不合理的稅基,將房地合一課稅,任何估價系統才有用武之地(經濟日報2016年8月2日報導:李同榮再轟財部 房屋稅二年刻意放火)。

【疑義】

按筆者在房屋税回溯,如何適法?(https://www.peopo.org/news/315851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一文提及:

……而今,財政部表示「,回溯不是指將15年舊屋拉進來適用最新的房屋標準單價,而是按年份去調整,舊屋的調整幅度會比新屋小很多」,與台南市房屋稅,解套了?( https://www.peopo.org/news/315569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房屋稅補核定,有無權利失效?( https://www.peopo.org/news/315675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二文所提「真正適法之方式為,台南市政府應依房屋稅條例第11條:「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下列事項分別評定,並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公告之:一、按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二、各類房屋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三、按房屋所處街道村里之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之供求概況,並比較各該不同地段之房屋買賣價格減除地價部分,訂定標準。前項房屋標準價格,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並應依其耐用年數予以折舊,按年遞減其價格。」之規定,以每三年為一期,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該期之房屋標準價格,而該期之房屋標準價格,僅向後適用於新建等房屋,直到新的期別房屋標準價格核定為止(示例如下表,請參台灣法律網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ategory_list&article_...)。」內容相符,筆者自感到辛慰。

至於財政部未來會從檢討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的期程(調整為每年或每二年調整一次)、自住房屋稅負是否合理,並與內政部推動房地稅基查估機制3大方向研議,檢視房屋稅條例。本文也予以支持。

惟仍建請思考(一)自用之一定基本面積,予以免徵房屋稅(https://www.peopo.org/news/315769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

(二) 房屋現值就等於「個人之負擔能力」? 所謂「個人之負擔能力」,是否尚含房屋現值以外之其他須考量之因素? (https://www.peopo.org/news/315467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

(三) 加入「地段等級調整率」,恐有誤(https://www.peopo.org/news/315467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

(四)財政部僅以解釋函(解釋性行政規則),將房屋現值之計算,從歷史成本改為重置成本,違憲( https://www.peopo.org/news/315569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

(五) 財政部以103年解釋函變更99年解釋函,將房屋構造標準單價之計算,從歷史成本改為重置成本,因不利於納稅義務人,自應自發布日起,發生效力。然台南市政府,卻將103年解釋函之效力,及於90年6月後之舊屋,顯違反稅捐稽徵法第1-1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又財政部103年解釋函,其內容也有恣意決定「新解釋函(重置成本)可回溯適用」之情形,有違時際法原則(http://www.peopo.org/news/315711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等問題。

一、其實,真正的意思是……

除「前開房屋税回溯真正適法方式之建議」外,(一)因財政部103年解釋函,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時際法原則,故建請財政部廢棄103年解釋函,將「以歷史成本為準」,明定於房屋稅條例;

(二)房屋稅應納稅額之計算,應刪除「地段等級調整率」;

(三)修正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免徵房屋稅之規定,增訂第12款「自用之一定基本面積,予以免徵房屋稅」;

(四) 房屋現值不等於「個人之負擔能力」;所謂「個人之負擔能力」,應尚含房屋現值以外之其他須考量之因素。

二、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之免稅額,過低部分,應調整

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前段所定,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之免稅額,過低」部分,自應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後段但書:「但房屋標準價格如依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重行評定時,按該重行評定時之標準價格增減程度調整之。調整金額以千元為單位,未達千元者,按千元計算。」,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0條:「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修正之:一、基於政策或事實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之規定,調整之。

三、財政部重新頒布老屋增稅禁令?

至於李同榮建議「財政部重新頒布老屋增稅禁令,讓地方政府無法盲目擴權」乙節,因筆者已建議「房屋税回溯,真正適法之方式」,故不贊同前開建議,惟財政部以另一解釋函,廢棄103年解釋函之同時,應一併將所建議「房屋税回溯,真正適法之方式」明敘於該解釋函,使各縣(市)遵守。

*榕樹學堂訊是全台灣第一個以生態調查及記錄為主軸的生態報 導,由 ET-today(東森新聞雲)名家(也是peopo公民 記者),胡綺萱老 師及楊春吉老師,以生態調查及記錄的真實情況,呈現動物情,並提供相關即時鳥訊及蝶訊,供大家参考。當然,對於鳥友及蝶友的協助,榕樹學堂訊,亦由衷感 謝。榕樹學堂訊在peopo網址如下http://www.peopo.org/nancyyang

 ** 楊春吉老師是法律、房地產及生態講師,在台灣法律網的新聞疑義專欄,有很多法律及房地產知識,可以參考。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ategory_list&article…

發言應遵守發言規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