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受理申請至8月底
為真正落實原基法扶助原住民族經濟事業補償回饋的公平正義原則,立法院於2015年12月18日三讀通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族人自今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前,可至所在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申請。
原住民族長期居住山區,仰賴山林資源,但基於國土保安、水源涵養等,必須配合政府造林及保育政策,但原保地的合法使用人權益卻因此遭到損害,原民會表示,原住民保留地總面積約26萬公頃,其中林業用地就占了2/3,對此立委要求政府補償土地遭到限制的使用者,在力爭了許多年後,終於立法頒布此條例來保障原住民族。
補償額度為每公頃新台幣2萬元,106年以後,每年每公頃新台幣3萬元。初估原住民保留地禁伐區域面積約8萬公頃,受惠族人將會有4萬餘人,屏東縣政府呼籲符合規定之原住民保留地林業用地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攜帶申請所需之資料至鄉公所辦理,相關申請須知可至縣府原民處網站查詢。
此外,為讓族人更了解自身權益,縣府原民處將在7月28、29日上下午下鄉辦理4場宣導說明,分別為牡丹鄉公所、獅子鄉公所、新來義部落、瑪家鄉公所,希望原住民朋友踴躍參加。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