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記者:朱水文
民眾於2016年05月15日反映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自來水管線破裂致漏水,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回函如下: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函
主旨:台端陳情位於本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自來水管線破裂致漏水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5年5月16日1999話務中心人民陳情案件交辦單(本府列管號碼:105-B28521)辦理。
二、旨揭陳情案屬自來水公司業務範園,本局已通報自來水公司派員現勘妥處,自來水公司表示已於5月19日修復完
成。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函
二、旨案說明如下:
(一)本案為口徑25毫米管線漏水,估計漏水量約9立方公尺。
(二)臺端為本漏水案首位通報者,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獎勵民眾報修漏水實施要點」第5、12點規定,報修漏水案件經查證屬實,口徑300毫米以下者,申報人可獲獎金新臺幣100元或自來水園區貴賓券4張或停車場兔費停車3小時券4張三選一獎勵。
(三)獎金領現方式:請攜帶印章(或簽名)、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並繳交影本l份,至本處客服中心或各營業分處服務櫃檯領取,票券則統一由本處郵寄。感謝您對市政建設的關心與建議,若您對本次回復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逕洽承辦人,並祝您健康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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